导读:兰天资料背景:一个身份是陕西振华建设工程公司的股东,另一重身份是长安区兴隆街道北张四村党支部书记。【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在法庭上辱骂殴打律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据陕西省委宣传部主管主办的西部网消息,昨日(3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兰天资料背景:一个身份是陕西振华建设工程公司的股东,另一重身份是长安区兴隆街道北张四村党支部书记。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在法庭上辱骂殴打律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据陕西省委宣传部主管主办的西部网消息,昨日(3月27日)上午,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关于暂停兰天执行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随即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严重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兰天执行司法拘留十天。另据财新记者了解,兰天的另一重身份是长安区兴隆乡北张四村党支部书记。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告诉财新记者,长安区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就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以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判处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徐昕说,“本案中,这名区人大代表的情节较轻,并且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财新记者辗转获悉,3月23日,一名为路航的律师在长安区法院参与审理一桩劳务合同纠纷案。法庭辩论阶段,在路航律师陈述观点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男子多次吵闹并被法官制止。由于法院较小且为民事案件,当时庭上没有法警,之后男子冲到辩护席大骂并打了路航律师。由于打人者手指甲较长,律师的脸部被划伤。长安区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受害者“面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当天对兰天开出了司法拘留十天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决定。事已至此,一般而言矛盾就告一段落。然而事情却突然起了变化:兰天称自己是人大代表,并拿来了人大代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因此,长安法院向长安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情况,并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兰天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
3月24日,兰天来到路航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其赔礼道歉。兰天在书面检讨中写到,“昨天的事情究其原因,一是自己不懂法,二是自己性格不好,容易激动暴躁,三是不尊重别人……。”次日,兰天向法院缴纳了一万元罚款。
经财新记者查询,兰天是上述劳务合同纠纷案中被打律师的对方公司陕西振华建设工程公司的股东。另据知情人消息称,兰天的另一重身份是长安区兴隆街道北张四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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