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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中学生带手机被劝退后续 已有2名学生可以返校 专家:" 杀鸡儆猴 ” 对学生无益

 3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未来网  发布时间:2016-03-31 16:51:32
导读: 未来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张晓迪 贺卓辉)未来网记者致电并联系多位被劝退家长了解到,目前2名被劝退学生家长接到沧州市教育局通知,自己的孩子可以重返学校。相关链接:河北12名高中生因带手机被劝退真相曝光 专家称违反教育法 一位刘姓家长告诉未来网记者,沧州市教育局已经同意自己的孩子重新返校。 据刘...

  未来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张晓迪 贺卓辉)未来网记者致电并联系多位被劝退家长了解到,目前2名被劝退学生家长接到沧州市教育局通知,自己的孩子可以重返学校。

相关链接:河北12名高中生因带手机被劝退真相曝光 专家称违反教育法

  一位刘姓家长告诉未来网记者,沧州市教育局已经同意自己的孩子重新返校。

  据刘女士介绍,今天上午11点左右,沧州市教育局一位桑姓主任通知她到教育局并进行口头谈话。

  据刘女士介绍,这位桑主任表示,希望孩子能够意识到带手机的错误,孩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上学,同时希望孩子能尽快返回学校。

  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另一位家长的证实。这位张姓家长表示,自己也接到了市教育局的通知,孩子可以重返校园。

  刘女士还介绍说,当她离开市教育时,另一位家长也来到了教育局。

  未来网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沧州一中高三班一个班级被劝退的的3-4名学生及家长还没有接到沧州市教育局的任何通知。

专家怎么说

沧州一中学生带手机被劝退后续 已有2名学生可以返校 专家:

 专家:" 杀鸡儆猴 ” 的粗暴管理对学生无益

  未来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李盈盈)“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沧州一中因学生使用手机就劝学生退学的做法过头了,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告诉未来网记者。

  针对沧州一中12名学生因在校带手机违反校规就被劝退一事,未来网记者采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他表示,近年来,很多学校为管理好学生,出台了禁止男女生单独相处等比较严苛甚至被舆论称为“变态”、“奇葩”的校规。

  熊丙奇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是为了学校“好管理”,这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沧州一中对12名学生的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

  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声称是依照校规,可是,在熊丙奇看来,“这些校规是学校单方面制定的‘土校规’,没有法律效力。”

  “校规不能与上位法(规)冲突。”熊丙奇说,“而河北沧州一中的校规已超出上位法,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熊丙奇还表示,校规制定时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学校在执行校规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时,应该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事实,依规处理。

  沧州一中此次的处分通报称,“以下学生自2月29日学校宣布手机违纪处理新规后,无视学校制度,在校内携带或使用手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劝退。”熊丙奇表示,从媒体报道得知,沧州一中并没有依照民主决策程序,而是校方单方面将学生劝退。

  “如果真是从教育出发,学校应该反思其所作所为是否以学生为本。简单、粗暴的管理是‘杀鸡儆猴’,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不适合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人才。”熊丙奇补充道。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呼唤依法治校

  据悉,此次被沧州一中劝退的学生中有两名高一学生,两名高二学生和八名高三学生,她们都是未成年人。

  对此,周洪宇表示,2015年两会时他就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希望尽快加强教育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周洪宇认为,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教育立法,应当在人大主导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顾问咨询制度、委托立法制度和公众报告制度等,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

  “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大确定了“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计划,在周洪宇看来,我国教育立法工作仍然进展总体缓慢,他建议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快制定《学校法》、《学前教育法》和《家庭教育法》等新的教育法律。

  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200多万所,但至今没有制定《学校法》。2014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讨说法,责备学校当晚为何不点名,令学校进退维谷。

  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都无现成法律依据可供参考。

  《学校法》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根本保障,旨在解决学校办学与发展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其中涉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多种教育法律关系。周洪宇说:“要加紧制定《学校法》,以法律形式来保障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而且,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

  周洪宇指出,“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是学校管理运行的‘宪法’,全面实现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在周洪宇看来,沧州一中此次对12名学生因带手机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显然过头了,学生是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但是,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学校的校规必须服从教育法。

  周洪宇表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既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又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并建立教师、学生的申诉机构,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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