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郑州30岁男子无户口自造房车,流浪寻亲已20多年。什么是黑户 造成黑户的原因是什么 无户口人员怎么登记户口 在郑州街头,流动着一辆白铁皮做成的电动三轮“房车”,车主是一名30多岁的小伙子,他说城中村拆迁后,他无处可去便做了个“房车”当家。而让人感到离奇的是,他并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年出... |
郑州30岁男子无户口自造房车,流浪寻亲已20多年。什么是黑户 造成黑户的原因是什么 无户口人员怎么登记户口
在郑州街头,流动着一辆白铁皮做成的电动三轮“房车”,车主是一名30多岁的小伙子,他说城中村拆迁后,他无处可去便做了个“房车”当家。而让人感到离奇的是,他并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年出生的,不知道家人在哪儿,“我寻亲20多年一直无果”。4月11日下午,记者在淮河路见到了“孤家寡人”何刘军。
何刘军,是他自己起的名字。从记事起就不知自己姓啥叫啥,具体哪一年出生的。他没过过春节,没有亲人,没有朋友。记者注意到何刘军,是被他的“房车”吸引:前面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后面是铁皮打造的10平方米的“房子”,下面装有轮子,可以随时拉走;“房子”内是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
据何刘军介绍,自他记事起就一直过着漂泊不定的日子,只是隐约记得自己是被人偷走的。先后在陕西、四川、河南和安徽等多地待过,曾经被骗进荥阳的黑砖窑场干了几年活。2004年前后,他来到郑州国棉四厂附近打工。在郑州这些年,他一直租住在城中村,后来城中村拆迁,今年春节他便做了这辆“房车”。
何刘军认识的字没几个,会写的更少,但是除了自己的名字,他还会写“家”。正如他要执意建造这所“房子”一样,他渴望拥有一个完整的家。“之前我没家,东西经常丢,连唯一的一张全家福都丢了,现在好歹有了个窝。”
何刘军吃力的在地面上写着“想家”两个字。
何刘军说,自己之所以在郑州待了12年,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是郑州人,老家应该在周辛庄附近:“之前来郑州时,我发现记忆中的一件玩具就是周辛庄村一家养老院的东西,可等我再回来时,周辛庄已经拆迁。”除此之外,何刘军没有关于自己身世的其他线索。
记者注意到,尽管生活条件艰苦,但他的衣服干干净净,“屋子”里也整整齐齐。
如今,何刘军在一家饭店打工,一双手伸出来时布满疤痕和趼子。现在最让他苦恼的事是缺少身份证。“我想去银行存钱,没身份证没法办理,想办个手机号,也办不了。”何刘军说,自己曾去附近派出所多次,均没有结果。
单独就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一词就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2015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意见》提出,超生等8类“黑户”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造成黑户一般有几个原因,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出地开具遗失声明,然后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即可。
没有户籍资料导致的“黑户”是平时生活中接触最多的。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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