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40多名少年为女孩打群架,16岁龙龙被打死,为何未成年犯罪屡见不鲜? 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黄娜)昨天下午,46岁的田寿保和老婆何丽云站在嘉兴秀洲区洪合派出所门口,他们刚问完案件进展,沉闷无话。“警察要把打架的人都抓起来。”何丽云一口浓厚云南口音的普通话,她像祥林嫂一样不停地嘀咕... |
40多名少年为女孩打群架,16岁龙龙被打死,为何未成年犯罪屡见不鲜?
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黄娜)昨天下午,46岁的田寿保和老婆何丽云站在嘉兴秀洲区洪合派出所门口,他们刚问完案件进展,沉闷无话。“警察要把打架的人都抓起来。”何丽云一口浓厚云南口音的普通话,她像祥林嫂一样不停地嘀咕,“我儿子很乖很听话的。”
4月4日晚上,他们唯一的儿子,16岁的龙龙在一场同龄少年的群殴中被乱棍打死。
这场斗殴有40多人参与,只是为了争风吃醋。身体瘦弱的龙龙在逃跑时被绊到,结果死于非命。
一直到死,他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了什么送命。甚至,那些攻击他的人,他一个也不认识。
40多个少年的械斗 他们中最小的才13岁
4月4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秀洲区洪合镇洪合村永兴桥。夜深,多数人都已入睡。桥头站着四五人,是领头人艾某一帮的。
张某是另一帮人的领头人,带了20多个兄弟冲上来,他们中年纪最小的,才13岁。所有人手持钢棍、木棒、砍刀,龙龙也在这群人里。
本以为人多势众,可冲上去才知道,桥下小树林事先“埋伏”着20多人,年龄、个头比张某这帮大,这伙人操家伙一拥而上。
看阵势不对,张某等人四散而逃。
监控回放,就如香港黑帮电影里古惑仔打架的阵式一模一样。在那条只有几米宽的乡间小道上,到处都是或慌乱或狂暴的少年们。
龙龙身材瘦弱,跑在最后,不小心绊了一跤。后面五六个人追上来,抡起棍棒劈头盖脸就打。这场一边倒的打斗,持续了半分钟。他被逼到角落,再也没有站起来。
半个多小时后,等对方的人都散了,张某等人才回来找人,发现龙龙躺在地上,口鼻不停地流血。
凌晨一点多,经嘉兴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龙龙还是死了,致命伤在头部,受钝器击打。
起因是这个年龄经常遇到的 为了个姑娘争风吃醋
民警经过细致调查,查到了领头的张某和艾某,他们都是云南省丘北县人,分别是17岁和18岁。
事发前几个小时,张某带了两个女孩在溜冰场玩,艾某也和五六个朋友也在。艾某认识那两个女孩,就上去打招呼。
“当时我拍了其中一个女孩的肩膀。”看守所里,18岁的艾某说,“我不认识张某,但知道是老乡,张某说我调戏了他女朋友。”
之后,艾某就接到五六个电话,都是张某打来的,“问我在哪里,我听出来,电话里有钢管、木棍的敲击声。”
艾某打电话喊了朋友小辉,小辉又喊了其他人,其他人又叫了其他人。张某也喊了人,16岁的龙龙被叫出家门时,甚至都不清楚为了什么事。
就这样,学着电影里的样子,两帮人约在永兴桥“解决”纠纷。
洪合派出所的民警说,两帮少年共40多人,都是云南老乡,13岁~18岁不等。据他们交代,钢棍、木棒、砍刀等有些是从工地上捡的,有些是从家里拿的。除龙龙死亡,另外只有一人擦伤。
目前,因涉嫌聚众斗殴罪,10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6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人经教育后责令家长领回严加管教,其他参与斗殴人员,警方还在抓捕。
他们没了唯一的儿子 “我儿子平时很乖很听话的”
46岁的何丽云最后一次见到儿子,是在4月4日晚上7点半,当时,他被一个叫“小西”的老乡叫出去玩(其实是去站场子打架)。
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05分,三个面生的孩子在门口扯着嗓门喊,“这是龙龙家吗?龙龙出事了,被人打了,送医院了。”
何丽云和老公田寿保赶到医院,龙龙满脸是血,已说不出话。
何丽云说,那天傍晚,龙龙还帮家里做了饭,把水槽里的脏碗都洗了,三个人还一起吃了晚饭。
“他平时真的很乖很听话的。”何丽云说,孩子在老家也不打架、不吵架、有礼貌,人缘很好,朋友很多。
2014年3月,夫妻俩到洪合镇一家羊毛衫作坊打工,顺带把龙龙也带了出来,“怕他一个人在老家学坏。”
龙龙在洪合镇读六年级,因为功课跟不上,和父母说不想读书了,就此辍学。
“他平时就帮忙做些家务,有时候也会帮我们干点厂里的活。”田寿保说,龙龙在嘉兴认识的人,全是老乡。
“我们总和他说,‘不要打架’、‘不要学坏’,这次真的是冤死了。”田寿保说,龙龙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上面还有两个姐姐。
他们唯一的儿子被抓 怕孩子学坏才带在身边
4月5日凌晨,有事回云南老家的艾正品接到儿子电话,声音很慌张,“爸爸,我打架了,出事了。”
“我赶紧让他投案自首。”老艾说,“他说害怕,不敢去。”
艾某是在洪合镇一老乡家被警方找到的。18岁的他,也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上面有三个姐姐。
“我们来洪合6年多了,儿子从五年级念到初二,说英语跟不上,不想再读书了。”老艾说,儿子在家很老实的,帮忙在厂里做活,每天都要干完活才会出去玩。
“我一直教育他,离家这么远就是为了挣钱,不要和不三不四的朋友来往,不要打架。”老艾说,怕儿子学坏,他一直把儿子带在身边,这么多年都没出过事,“这次竟然闯这么大的祸。”
洪合派出所副所长俞伟祥:这些孩子缺少管教、法律意识淡薄
洪合镇是羊毛衫名镇,10万人口,超过7成都是外来人员,其中云贵川居多。在镇上,每天有许多十多岁的民工子弟在无所事事地游荡。
与他们的父辈不同,这些孩子基本上都在城市长大,“见过世面”,胆子大。他们一般很早就辍学了,法律意识淡薄,又年轻气盛,讲究“江湖义气”,最容易闯祸。
洪合派出所副所长俞伟祥说,这些孩子问题很多,有些八九岁就开始做违法的事,比如偷电瓶、入室盗窃、砸车窗盗窃、打架斗殴等。因为没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些抓了教育一顿只能放了,放出去没隔多久又犯事。有好几个孩子,从8岁到18岁,进进出出派出所,就跟回家一样。
这些孩子普遍缺乏管教,父母们忙于生计挣钱,没时间管,也管不住。
这次聚众斗殴的少年,年纪都不大,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也没有过违法前科。可是,谁也不知道,经过这样的事后,他们的未来会发展成什么样子,会不会往“不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一个国家立法体系的完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再教育、感化等诸多问题。我国于近年在新修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一项进行了专章规定,但由于对该方面的起步研究较晚,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和完善的地方。本文就目前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1、立法方面的不足
在立法方面,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规定不多,并不满足当下需求。虽然在新修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一项进行了专章规定,最高法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立法的一些不足,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规定仍是参考和考虑了一定成年人立法来设立的,无法充分点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组成合议庭或少年法庭,并且在实践中也获取了一定的经验累积。而对于没有条件的法院来说,他们只能在不公开审理和法律援助辩护等问题上采取与成年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做法,其他的诉讼方式则跟成年人诉讼程序没有太大的区别。更为严重的是,在侦查与起诉阶段没有相对确定的人员侦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规定。可见,我国现在虽然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场已经有了足够的重视,但重视归重视,具体到规范和实际操作中时就暴露出了很多不足的地方,这就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司法部分大多是通过地域以及习惯做法去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也接踵而来,这对于司法实践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笔者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专门的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教育感化为主”等各项有效的措施,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家庭因素、教育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找准点,有效地进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作用,把他们从错误的道路上拉回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少时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2、司法实践方面的不足
其一,因为缺乏相关系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往往是得不到或者是不充分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批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础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然而,此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并不能达到字面上所要求的效果。事实上,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少年,即使我们可以通知法定代表人未成年人,往往不另行通知,更别说通知不到时再考虑通知其他人员到来了。这样的情况对于身心发育不完全的未成年人来说难以独自面对,对于公安机关的讯问往往不知所措,其权利没有得到该有的保护。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种,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导致了未成年得不到保护问题与国家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情况。
其二,目前来说,在我国司法机构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未成年司法机构,但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如此之多的犯罪案件也暴露出了许许多多的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当下一个尚不完善未成年司法机构无法一一解决的。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是没有完全独立的,由于各地经济的差异,他的结构也过于多样化,对于形式与环境因素的变化往往显得跟不上脚步,使得这股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司法力量难以施展拳脚。
3、学术理论上的不足
受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我们对于刑法的实体价值追求往往大于对其他价值的追求,对于人权的保障以及对程序价值的遵守上,我们往往是忽略了的。这使得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一直非常严重,联系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来说,这种问题更加的显眼。长久以来,很少有专家学者写出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文章或者著作,他们似乎更喜欢去研究为什么未成年人要犯罪,而对于犯罪后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理程序却没有多大兴趣。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很少好有人去问津,这使得对未成年的教育与感化要求成为一纸空谈。
青少年犯罪一直都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广大的人民群众都十分关注,但大家往往都是在关注未成年人为何犯罪,犯了何罪。对于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往往显得关注力度不够,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尚显薄弱和不足,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尤为重要。
作者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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