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海归博士为妻鸣冤 实名举报检察官刘亚明 遭威胁弄死你 最新进展:已移交纪委处理 刘亚明简历

 67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6-05-18 15:11:03
导读: 留美博士、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杨宁远(现已离职)杨宁远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亚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炮制假立功为犯罪分子减刑”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事后遭短信威胁。目前回应称已转交纪委处理。最新进展: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fzwb_52165216)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

海归博士为妻鸣冤 实名举报检察官刘亚明 遭威胁弄死你 最新进展:已移交纪委处理 刘亚明简历

    留美博士、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杨宁远(现已离职)杨宁远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亚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炮制假立功为犯罪分子减刑”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事后遭短信威胁。目前回应称已转交纪委处理。

最新进展: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fzwb_52165216)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就“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事件,作出公开回应:已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此前,中纪委公布的消息显示:已将此问题转交河南省纪委处理。

事件始末

  4月17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则《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的文章,其以“归国华侨,留美心理学博士,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师杨宁远(现已离职)”的身份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亚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炮制假立功为犯罪分子减刑”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附:举报内容原文(部分)

被威胁

  4月19日早上6时许,杨宁远再次更新微博称,其实名举报刘亚明后,收到了来自号码为136613936xx的“死亡威胁”短信。其提供的手机截屏显示,发送信息者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并多次使用脏话进行辱骂。截屏中的短信称:“别和我得瑟,我就弄不死你了,你能把我咋地。”当日,法晚记者多次拨打发布短信的电话号码,但对方一直关机。

  据法晚(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4月17日,杨宁远还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官方举报网站和最高检举报中心,提交了和网络举报内容吻合的举报内容。

回应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就“留美博士实名举报检察官”事件,作出公开回应称:已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日前,中纪委已将此问题转交河南省纪委处理。

杨宁远举报内容(部分):

 

  【将举报进行到底】

  我,一介书生,留洋归来,足不出校,与人为善,与世无争。

  因为郑州市上街区黑检察官刘亚明贪赃枉法,炮制假立功给罪犯赵东梅和程敬德减刑,无辜陷害我妻周慧,将赵冬梅还给周慧的15万还款举报成贿赂,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私通此案主审法官朱艺枝,用篡改利息证据,捏造虚假事实的非法手段,将周慧枉法重判15年徒刑,刘亚明还提出抗诉想给周慧加刑到无期徒刑,以便给赵东梅和程敬德争取重大立功。

  刘亚明出手之狠毒,令人发指!

  面对这样丧心病狂的凶险迫害,我不得不全身心跟踪案件过程,将刘亚明和朱艺枝在办案过程中公然的的贪赃枉法和枉法冤判行为在网上向中纪委,河南省纪委和郑州市纪委作了举报(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内举报没有反应)。目前,中纪委和省纪委已经责成郑州市纪委对刘亚明和朱艺枝进行调查。

  我会继续密切关注周慧冤案的进展,如果发现还有司法人员敢于徇私舞弊,继续包庇刘亚明炮制冤案陷害无辜,我将毫不留情地加以举报和揭露。

  推进依法治国,冤民也有责任。

  广大冤民不要怨天尤人,要不慌不忙地勇敢起来,坚强起来,向念斌和陈满的姐姐学习,主动承担起解救被陷害的亲人的责任。

  要相信法律,但是不要相信那些掌握司法权力的人,要看紧他们,防止他们犯错误,更要防止他们贪赃枉法。一旦发现他们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要加以无情的揭露。这不仅是为保护我们的亲人,也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和冤民不可推卸的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虽然没有司法权,但是我们有监督权,有宪法和刑法赋予我们的上诉权、喊冤权和举报权。我们要把这些权力充分地利用起来,依靠真相与法律与那些混进公检法系统中的不法分子做不屈不饶的斗争,尽到我们作为公民和冤民的本分。

  正因为习主席知道我们的信访上诉渠道被周永康之流把持了十几年,至今还不甚畅通,因此他最近呼吁广大领导干部要积极上网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相信我们在网上喊冤,习主席和领导们都听得见。

  不管他们听得见听不见,我们都必须抗争到底,因为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依法治国,绝不应该有人任人宰割。

  依法治国,冤民有责;

  发现枉法,坚决举报。

  (杨宁远)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