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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岁少女与46岁大叔山洞中同居是否构成犯罪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

 9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14 17:00:31
导读:最近,在贵州甘溪镇阳春坝村一片果林附近,一对外来的男女住进了一个山洞。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年龄如父女、生活起居却似夫妻。村干部几次前去探访,发现这对来自重庆的男女竟然是相约私奔的情人。女孩刘某刚满15周岁,男子冉某今年已经46岁,两人同居已有一年。15岁刘某与46岁男子同居是否合法:刚满15岁的刘某与...

最近,在贵州甘溪镇阳春坝村一片果林附近,一对外来的男女住进了一个山洞。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年龄如父女、生活起居却似夫妻。村干部几次前去探访,发现这对来自重庆的男女竟然是相约私奔的情人。女孩刘某刚满15周岁,男子冉某今年已经46岁,两人同居已有一年。

15岁刘某与46岁男子同居是否合法:

刚满15岁的刘某与46岁男子在贵州甘溪镇同居已长达一年之久,即刘某在14岁或14岁之前与该男子同居,若同居时间在女子14岁之前,根据我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虽该女子与46岁男子自愿发生性行为,但我们法律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的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15岁少女恋上46岁大叔 两人私奔隐居贵州山洞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点击进入)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法律,对强奸罪有明确的解释。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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