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外媒:人民币“国际化”任重道远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  发布时间:2016-06-22 13:31:12
导读: MSCI上周决定暂不将中国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指数。人们普遍认为这对于中国的金融国际化希望是个不小的打击,而且事实也确实如此。不过也许还有更坏的消息,彭博专栏撰文声称:即便是中国迄今为止在此方面取得的进步,也有可能出现倒退。MSCI的选择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去年12月作出的决定形成了鲜明对比...

外媒:人民币“国际化”任重道远

 

MSCI上周决定暂不将中国A股纳入其新兴市场指数。人们普遍认为这对于中国的金融国际化希望是个不小的打击,而且事实也确实如此。不过也许还有更坏的消息,彭博专栏撰文声称:即便是中国迄今为止在此方面取得的进步,也有可能出现倒退。

MSCI的选择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去年12月作出的决定形成了鲜明对比。当时IMF承诺,开始将中国的人民币纳入其“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此举基本上等于是授予了人民币全球储备货币地位,尽管有人辩称人民币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人民币是否真的可视为能够“自由使用”还存在争议,而且无论如何,人民币都很少使用。2015年8月使用度最高时,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所占比例也仅有2.79%,与美元的44.8%相比可说是天壤之别。

当时的想法是,一时的妥协可以鼓励中国领导人履行承诺,到2020年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可事实是,自被纳入IMF货币篮子以来,人民币要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国际化程度减弱了而不是有所增强。自2015年3月以来,香港、台湾和新加坡三大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存款已减少16%至1.24万亿元(约合1,880亿美元)。

使用度降低

国际交易中,人民币的使用度更低了:2016年4月,它在国际支付中所占比例为1.82%,而且其中涉及中国和香港以外对手方的支付仅占四分之一,也就是说,人民币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支付比例只有0.5%左右,差不多排在挪威和丹麦克朗之间。

最为显见的事实是,就连中国公司在海外交易中似乎也不愿使用人民币。相关交易中的人民币支付在2015年8月达到了最高水平,但自那以后至今已减少了将近60%。外国人好像也不再那么急于持有和使用人民币:预示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的投资流入今年至今与去年同期相比已下降38%,而外国直接投资减少了15%。海外投资者的中国证券投资已大幅下降61%。

究竟是怎么回事?对于外国人而言,对于中国经济的忧虑以及中国政府决策难以预料的特性盖过了政府吸引外资的种种努力。一向有大笔资金进出新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深知中国这片土地上所存在的风险和飘忽不定,但中国监管机构去年夏天以来干预股市和汇市的特有方式使得经验丰富的资深投资者也望而却步。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依然担心人民币会贬值。去年8月中国政府推出了新的人民币定价方式,其不透明的特性让人民币贬值忧虑一度大大加剧。一旦人民币贬值,许多中国公司偿付美元贷款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所以这些企业一直在偿付美元债务,转而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此举的实际效应是人民币大量从香港等离岸中心回归中国大陆。

央行的干预

不过,中国的这种人民币去国际化趋势首先要怪它自己。自从去年8月的突然贬值以来,中国央行就一直担心可以自由交易的离岸人民币在币值上会与在岸人民币渐行渐远。为防止二者的价差过大,央行不得不时常进场干预,买入离岸人民币提振其汇率,并将买入的人民币汇回大陆。

在中国决策者看来,不这样做的结果难以想象。那样他们就得允许人民币大幅贬值,而且可能要放弃其与美元的非正式挂钩。那样的话,会使外国投资受到进一步的打击,并引发大规模的资本外流,进而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受到威胁,金融危机风险大大增加。

要想看到中国改弦易辙不容易。即便是现在,中国央行仍将在伦敦发行3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那将会吸走那里超过10%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之后还会更多。就是今年底正式加入IMF的SDR篮子也会使离岸人民币总额减少将近17%。

不过,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上改弦易辙也会有代价。除非中国政府放松人民币管制并取消资本流动限制——这也是MSCI决定暂不将A股纳入其指数时提到的一个理由——否则企业和投资者仍会不愿持有或使用人民币,同时中国国内的资本配置也会继续缺乏效率,从而使本国企业难以加入真正的国际竞争。中国已经为金融行业对外开放设定了期限,现在改变目标可不是时候。

 

关键词:人民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