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丈夫欲强奸妻子 反被对方勒死

 1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6-06-29 11:56:22
导读: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不从,两人发生厮打,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樊莲(化名)和车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5年8月,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两人依然争吵 不断。“他在贵阳做传销,经常找我要钱”,樊莲在法庭上说。悲剧发...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不从,两人发生厮打,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丈夫欲强奸妻子 反被对方勒死

 

  樊莲(化名)和车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5年8月,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两人依然争吵 不断。“他在贵阳做传销,经常找我要钱”,樊莲在法庭上说。悲剧发生在今年元旦后,他们在沙溪的家中,樊莲在法庭上供述了整个过程。

  樊莲说,今年元旦当晚车建民提出和她发生男女关系,自己不同意,车建民还是霸王硬上弓。事后,樊莲觉得下身不舒服,认为车建民在外面有其他女人,还带回来一身病。

  次日晚上8时左右,车建民又提出想和樊莲发生关系,樊莲拒绝了,但是车建民还是态度强硬,两人因此发生厮打。

  在这个过程中,樊莲说自己顺手从旁边的一个衣柜里拿出一条黑色长袜,准备绑住车建民的手,车建民又顺手抢夺长袜准备用来绑樊莲。后来樊莲咬伤了车建民的手指,夺过长袜,绕在他的脖子上,两手分别拿起袜子的两边拉,嘴中还念叨:“让你在外面鬼混,还回到家来害人。”樊莲说大约1分钟左右,自己松开手,带着5岁的小女儿离开家中。

  直到1月4日上午,樊莲拨打车建民的电话,发现没有接听,当天10:30许,她来到沙溪镇溪角派出所,让警察去她家看看老公怎么样了。警方表示,大约半小时前,110已经接到他们大女儿的报警,称她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询问时,樊莲承认了用长袜勒住车建民脖子的行为。

  庭审焦点

  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樊莲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樊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法庭上,樊莲承认自己用长袜勒住车建民的脖子,但她表示自己并不想勒死丈夫。“我只是想吓吓他。我有4个孩子(大儿子是樊莲与其前夫所生),其中3个还没有成年,所以肯定不想自寻死路”。樊莲说,车建民的死亡属于“意外。”

  樊莲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认为,樊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主观上看,樊莲没有剥夺车建民生命的故意,两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从樊莲本人品行上看,她平时为人和善,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女人。樊莲没有故意剥夺车建民生命的动机,也没有为此做任何的准备。

  吕向前认为,樊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樊莲由于过失才造成了丈夫的死亡。从主观上看,当时樊莲只是想制止丈夫的家庭 暴力非法侵害,想逃离他。一个女人身单力薄,无法抵御身强力壮的男子,樊莲是疏忽大意造成这个结果,她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是因为怕车建民醒来继续进行人身侵害。

公诉人则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樊莲应该清楚用长袜长时间勒住人的脖子的后果。樊莲到了溪角派出所后,也对警方说车建民没有接电话,她担心车建民是不是已经死了。可见,樊莲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有认知的。因此,樊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丈夫是否有过家暴?

  樊莲还说,车建民多次对她使用家庭暴力,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过,但车建民并没悔改。吕向前说,樊莲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实施犯 罪行为属于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采取的“以暴制暴”,是家庭暴力和长期虐待所致。车建民对引发犯罪具有严重过错,才导致樊莲失去理智造。

  开庭前,吕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通知两人的大女儿(17岁)出庭作证,以证明其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

  公诉人认为,证人尚未成年,让其在公开开庭场合指责自己的父亲,对她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公诉人希望这一问题留待庭后由法院查证。

 

 

关键词:丈夫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