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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女教师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杀女儿挺干脆,杀自己却未遂

 4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6-07-04 16:09:51
导读: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马某某,1982年9月20日出生,中专文化,曾担任过西吉县某中学教师。被告人马某某2003年申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王甲(2006年1月23日出生)、王乙(2013年11月24日出生)。 2015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马某某乘王甲、王乙熟睡之机,把房内火炉炉盖打开,想...

法院审理查明

宁夏女教师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杀女儿挺干脆,杀自己却未遂

 

宁夏女教师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杀女儿挺干脆,杀自己却未遂

宁夏女教师残杀两亲生女儿被判死刑:杀女儿挺干脆,杀自己却未遂

 

 

被告人马某某,1982年9月20日出生,中专文化,曾担任过西吉县某中学教师。被告人马某某2003年申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王甲(2006年1月23日出生)、王乙(2013年11月24日出生)。
  2015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马某某乘王甲、王乙熟睡之机,把房内火炉炉盖打开,想用煤烟中毒的方法让母女三人死亡,但未果。28日22时许,被告人又用同样的方法,打开炉盖,让煤烟中毒。次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马某某惊醒后发现王甲、王乙呼吸正常,没有死亡,便用手捏王甲颈部并捂口鼻,后又用腰带勒王甲颈部,致王甲当场死亡。被告人马某某发现王甲已死亡,便又骑到王乙身上用手捏王乙颈部,用手、衣服捂王乙的口和鼻子,致王乙当场死亡。后被告人马某某自杀未遂。经鉴定,死者王甲、王乙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因生育两个女儿心生自卑,产生厌世心理, 无端故意非法剥夺无辜被害人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某某采用手捏、捂口鼻、勒颈的方法将亲生的女儿杀死,其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亲属又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关键词: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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