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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发现罪犯刑期被算错 建议法院审查纠正后帮助囚犯提前出狱 称其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

 3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6-07-12 10:47:33
导读: 近日,陕西省西安监狱原服刑人员郭某出狱了。但按法院原判的时间计算,他竟然是“提前”出狱。这都多亏检察官的监督,让计算错误的刑期得以纠正。今年5月,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干警发现,新收监罪犯郭某原在西安监狱服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被送来雁塔监狱。而根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

 

近日,陕西省西安监狱原服刑人员郭某出狱了。但按法院原判的时间计算,他竟然是“提前”出狱。这都多亏检察官的监督,让计算错误的刑期得以纠正。

今年5月,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干警发现,新收监罪犯郭某原在西安监狱服刑,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被送来雁塔监狱。而根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原服刑的监狱收监执行,该院随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本来问题就此已经解决,谁知检察官又发现了一个大问题:郭某的刑期似乎存在错误。郭某原来因犯抢劫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刑期原本至今年4月13日止。2015年4月13日,郭某因病被法院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个月零26天后,郭某因伙同他人盗窃被抓获,2015年12月2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法院判决与原罪未执行完的一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今年7月9日。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拘役应被有期徒刑吸收,郭某的刑期应该还是至今年4月13日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原审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未将郭某暂予监外执行的2个月零26天计入已执行刑期,导致郭某的刑期被多算。

该院立即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审查纠正。法院最终采纳该院建议,于6月1日下达裁定书纠正了错误的刑期。在检察官的监督下,郭某“提前”被释放。多执行的一个月零17天刑期,检察官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关键词:检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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