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长春父子俩电梯内捡65枚钻戒 价值超百万元 原是金店邮递被快递员弄丢 父子俩物归原主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16-07-20 8:59:39
导读:  7月13日,在长春手机商场上班的小刘与女友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在电梯内捡到65枚钻戒,小刘就将其带到办公室,等失主认领。 不过过了一天,也没有人前来,这下小刘慌了,这价值超百万的东西,放那里呢,于是小刘就给其父亲打电话,由于父亲在银行上班,就暂时放在了银行,因为那边比较安全。 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媒体...

 

  7月13日,在长春手机商场上班的小刘与女友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在电梯内捡到65枚钻戒,小刘就将其带到办公室,等失主认领。

  不过过了一天,也没有人前来,这下小刘慌了,这价值超百万的东西,放那里呢,于是小刘就给其父亲打电话,由于父亲在银行上班,就暂时放在了银行,因为那边比较安全。

  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媒体寻找失主,但是朋友说会被人冒领,就报警了。

  在7月18日上午10点多,两名失主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了老刘的银行,其实两名失主一个是顺丰快递的,另一个是老凤祥金店的,丢失的珠宝是同一批,由老凤祥委托顺丰快递邮寄的,还未出城就被快递人员遗失。

  当着民警的面,老刘拿出了钻戒,双方进行了查看,发现一个都不少。

  随后,老凤祥的工作人员给刘先生写了一张收条,表示已经收到刘先生拾到的钻戒65枚。刘先生表示,有了这张收条,就算物归原主了,自己总算放心了。


关键词:钻戒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