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原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区域经理金某,通过原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凤坤,向该院销售核磁共振仪器等大量西门子医疗器械,事成后装了5箱钱,高达600万元,送给后者。 事发后,今年3月9日,金某被一审认定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7月8日,陈凤坤涉嫌受... |
原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区域经理金某,通过原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凤坤,向该院销售核磁共振仪器等大量西门子医疗器械,事成后装了5箱钱,高达600万元,送给后者。
事发后,今年3月9日,金某被一审认定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7月8日,陈凤坤涉嫌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从1999年至2014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1597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梳理发现,这不是全球最大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之一——西门子第一次涉行贿案件。仅2014-2015年间宣判的案件中,涉及到西门子医疗器械行贿的就有19件,波及12个省级行政区。其中16起为西门子代理商行贿,剩余3起为西门子工作人员直接行贿。
案情揭露院长私下透标底西门子成功中标
西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职证明、任免职文件显示,自2006年2月1日开始,金某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至2011年4月担任广西区域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金某升任广西、云南、贵州大区销售总监。
时任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处级)的陈凤坤称,2008年,他与金某在深圳市医疗设备展览会上认识,之后一直有联系。
陈凤坤说,2011年,金某主动到其医院办公室拜访,向其推荐西门子公司的产品。“我向金某透露说市一医院会采购超导磁共振、64排螺旋CT、悬吊大C臂、直线加速器四台医疗设备。”
陈凤坤说,如果西门子公司能把这些设备的合同价格控制在3600万元左右,便很有可能拿下此合同。
金某供述说,其对陈凤坤说,产生的利润会送一部分给他,陈凤坤同意了。
在后来的招投标过程中,西门子公司的代理商——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蓝韵公司与市一医院签订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3600万元左右。
金某还交代,2012年其和陈凤坤商量采购ECT/CT、一台小C臂、一台图像后处理工作站的时候,也答应把一部分利润给陈凤坤。后其通过广州市非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900多万元的合同。
酒店门口送纸箱内装600万元现金
陈凤坤交代,金某为感谢自己对西门子公司的关照,分两次给自己送了好处。
他回忆,2012年5月的一天,金某和自己约定在南宁市东盟会展中心对面的红林大酒店见面。
“开到酒店附近,金某已经站在酒店门口附近的路边等我。待我开车靠近他的车后,我打开了车后备厢,金某也打开了他车子的后备厢,把事先准备好的5个纸箱从他后备厢搬出来,放到我后备厢里。我知道里面装有钱。”陈某说。
随后,陈某开车返回钦州家中。他在车上打开了其中一个箱子,看到里面全都是现金人民币,他把这5个箱子搬上二楼的卧室,经清点共有600万元人民币。
另一次是2013年5月的一天。金某约陈凤坤在钦州市白海豚酒店见面。“在白海豚酒店门前,金某把一个装有东西的纸袋交给我。我知道里面装有钱,接下纸袋后我们随便聊了几句就各自离开了。”陈某说。
陈某把袋子拿回家后,在二楼卧室把袋子打开,发现里面共有2捆美金,面额100元,一共有20万。
对此,金某表示,这两个项目使他在公司的业绩很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认可,也很快得以提拔。而且通过这两个项目,他也挣了很多钱,所以才有这么多钱送给陈凤坤。
案发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裁林某作证说,西门子公司禁止员工在推销产品时给客户回扣、好处费。
医疗设备卖3640万院长拿六分之一
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代理过好几年德国西门子医疗设备销售。“主要是代理西门子医疗设备在华南地区的销售。”蓝韵公司副总裁饶某作证说。
据饶某讲,2010年底,金某找到他,说他开发了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四套医疗设备业务(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悬吊大C臂、直线加速器系统),要求他们公司出面参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设备的投标,到时候再按照代理商与厂家业务人员的“行规”结算。
饶某称,公司顺利中标与市一医院签订了合同。该公司基本没投入资金,只按照业务额的3%至7%收了代理费,剩下的利润由厂家的业务人员支配。
饶某表示,这四套设备卖给市一医院的价格为人民币3640万元,公司的进货含税价格为人民币2600多万元,除税后利润为人民币850多万元。
按行规,其所在的公司扣除业务额5%左右的代理费以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左右后,结算给金某人民币600多万元。
饶某表示,该公司先是按照金某提供的一些公司账户共转账500多万元,还有100多万元通过其他方式陆续支付现金。
参与第二次钦州一院采购的广州市非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作证称,2012年上半年,其公司中标市一医院采购的两套设备项目,后与医院签订合同,由其公司从西门子及其代理商采购设备并卖给医院。
“下半年,金某找到我说这单业务是他开发的,要求给20万美元。”李某说,他同意给金某10万美元利润,另外再借他10万美元,后来其筹好20万美元后交给金某。
2013年上半年,金某陆续还给李某60多万人民币。
司法进展西门子员工被判缓刑院长涉嫌受贿开庭
2015年1月28日,钦州市检察院发现线索,指定灵山县检察院管辖。2015年2月12日,金某到钦州市纪委投案。
法庭上,金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他们辩称,金某给回扣的行为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应陈某的要求送的,是被动行贿。
灵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美元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是否属于被动行贿无法查清。
鉴于金某有自首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16年3月9日,灵山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7月8日,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凤坤受贿一案,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凤坤199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金某、梁某、李某某、周某某、杨某某等五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97万元,美金20万,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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