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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越南妇女 2万购买8万卖出半年拐6人 被抓后法庭拒不认罪称帮人娶媳妇是做好事不后悔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7-27 9:53:37
导读: 据安徽商报消息丁某某今年46岁,是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的一位农民,之前在广西、云南等地打工,认识了当地人,丁某某随后做起了“生意”。他在半年内购买了多名越南籍妇女,带回家后高价卖给家乡当地大龄未婚青年。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交易未成功越南妇女跑掉了丁某某此前因为建房欠了一些债务,他发现...

 

据安徽商报消息丁某某今年46岁,是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的一位农民,之前在广西、云南等地打工,认识了当地人,丁某某随后做起了“生意”。他在半年内购买了多名越南籍妇女,带回家后高价卖给家乡当地大龄未婚青年。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交易未成功越南妇女跑掉了

丁某某此前因为建房欠了一些债务,他发现庐江当地农村有些大龄男青年因家庭贫困娶不到媳妇,随后发现“商机”。

2015年3月至8月期间,丁某某多次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河口县、马关县等地,单独通过他人或伙同其他人,先后购买了多名越南国籍妇女,丁某某将她们带至庐江县高价贩卖给庐江县当地大龄未婚男子。

当年3月底的一天,丁某某在广西南宁市通过他人以32000元价格购买了越南女子梁氏娥(中文译名),后将梁氏娥带回庐江县家中,准备以80000元左右的高价贩卖给庐江县石头镇村民施某某。因户口等原因未能交易成功。

当年4月4日,丁某某又将梁氏娥贩卖给庐江县另一户人家,梁氏娥于当晚拨打电话向施某某求救并逃至施某某姐姐家,施某某因此与中间介绍人等发生争执并报警,民警接警后将梁氏娥解救。

半年拐六人 困在家中看管

2015年5月的一天,丁某某与他人联系后从庐江县赶往云南省河口县,以28000元价格购买了越南女子弹氏河(中文译名),并将其带至庐江县家中准备以60000元价格贩卖给余某某,后被庐江公安局民警查获。

同年7月的一天,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上中间人,找中间人购买越南妇女,在云南省河口县以26000元价格购买了一越南妇女,中间人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此后,丁某某将越南妇女带至庐江县家中,准备以高价贩卖给他人作妻子。同年7月22日,该女子从丁某某家中逃跑,至庐江县白湖镇时被公安民警发现解救。

丁某某当月还联系中间人,在云南省河口县以30000元价格从中间人处购买了一越南女子,并将该女子带至庐江县家中,后以60000元价格将女子贩卖给一男子作妻子。

据了解,丁某某在半年的时间内涉嫌拐卖6名越南国籍妇女,他买来的价格在两三万,而卖出去的价格在6万以上。丁某某利用这些女子语言不通、环境不熟,将她们“困”在家中,进行看管。

2015年8月,丁某某在庐江县万山镇高速路口被抓获归案。

自辩是做好事竟称不会后悔

昨日上午,丁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在庐阳区法院受审,一同受审的还有云南当地的3名中间人。公诉机关认为,丁某某等四人拐卖妇女,其中丁某某拐卖妇女6人,其他3人各参与拐卖妇女1人,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丁某某似乎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他表示,自己之前在当地打工,认识了一些当地的朋友。“我是在帮家乡的一些找不到媳妇的人做好事,充当介绍人的作用。”丁某某称,他过去找这些越南妇女,都是经过对方和对方家人同意的,“她们愿意过来我才会带过来,都是自愿的。”

丁某某称,虽然他不会越南语,但是他找了中间人作为翻译,给对方或对方家人的费用实际上是礼金,他并不是拐卖妇女,只是中间人的角色。丁某某还表示,后来收取男方的费用,是男方自愿给的好处费。不过,丁某某承认,他并不知道这些妇女有无结婚,也没有看到她们的身份证件。

在被问到是否后悔这么做时,丁某某说不后悔,坚持自己是在做好事。此案未当庭宣判。

关键词:男子拐卖越南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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