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宁乡一男子拍民警执法上传网络被拘留 称为当网红造谣警察打人 拍摄上传民警执法何种程度会被追刑责

 6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7-30 11:13:55
导读:在街上看见警察执法,男子廖某立即用手机拍下视频。事后,廖某把视频上传到网上,并配上“打人了”等文字,引发网友误读。7月23日,廖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对于上传视频的缘由,廖某竟声称“想把事情搞大,让别人关注我”。 此前公安部明确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是否意味...

宁乡一男子拍民警执法上传网络被拘留 称为当网红造谣警察打人 拍摄上传民警执法何种程度会被追刑责

在街上看见警察执法,男子廖某立即用手机拍下视频。事后,廖某把视频上传到网上,并配上“打人了”等文字,引发网友误读。7月23日,廖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对于上传视频的缘由,廖某竟声称“想把事情搞大,让别人关注我”。

  此前公安部明确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拍摄?答案当然是“不行”。

  民警执法,男子起哄拍视频

  7月21日,宁乡回龙铺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一家无证经营的旅社进行取缔,并联系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拆除室外灯箱。

  拆除过程中,旅社老板女儿吴某某上前强行抢夺城管队员手中的拆除工具。因吴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僵持,此举引发群众围观。

  就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一名男子拍摄了一段小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内,并配上了“有味咧,一群土匪”等文字。

  起初,看到男子拿手机拍摄,民警并未阻拦。后因该男子贴近拍摄,民警劝告其不要围靠太近,谁知男子竟然大声叫嚷,“有味哦,打人了,快看哦。”在男子不断起哄下,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上传视频,只为当一回“网红”

  回龙铺派出所姜警官介绍,在城管队员及民警的劝说下,吴某某情绪慢慢缓和,也将工具递给城管队员,配合执法队员的工作。但男子仍在一边拍摄一边起哄,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及教育,男子自行离开。

  意外的是,第二天网上大量传播一段执法视频。姜警官介绍,在视频中,围观男子多次重复“不让拍摄、打人咯”等不实语句,“整个视频完全变味了。”

  回龙铺派出所根据视频展开调查,并对拍摄视频的男子廖某进行传唤。据廖某供述,视频确为自己上传,至于上传视频的理由,廖某竟声称“想把事情搞大,让别人关注我”。

  廖某称,自己已经失业一段时间了,平时比较无聊才有此举动。目前,廖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

  姜警官介绍,民警还发现有一些网友不仅传播了廖某的视频,还将其他视频“移花接木”到这段视频中。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

  释疑

  拍摄、上传民警执法,何种程度会被追刑责

  该案中廖某在拍摄、上传民警执法过程中,有哪些是正当权利?有哪些是违法行为?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给出了解读。

  首先,今年7月21日,公安部明确要求,在群众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李健介绍,该案中在民警依法拆除无证旅社灯箱时,廖某在一旁进行拍摄。起初在未干预到执法时,民警并未阻止。

  其次,在遇到执法对象以“警察打人”为由煽动群众围观起哄,民警不做适当解释,容易造成被动。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行为,民警应继续完成既定执法动作,同时警告煽动者,责令立即停止煽动。

  李健说,该案中廖某并未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配上与事实不实的文字,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关键词:拍民警执法上传被拘留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