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福建省首例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在平和县宣判 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6-08-01 10:22:29
导读: 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33人,其中有幼儿31人;另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 7月29日,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在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司机赖某杵、赖某勇无证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成员数100%以上,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

    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33人,其中有幼儿31人;另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

  7月29日,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在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司机赖某杵、赖某勇无证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成员数100%以上,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此案成为自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福建法院审理的首例校车超载的危险驾驶案。

  据悉,2016年3月29日16时许,赖某杵、赖某勇在无校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从平和县坂仔镇“红太阳幼儿园”出发,接送该园小朋友放学,行使至坂仔镇的心田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当时赖某杵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1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371%;赖某勇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85%。两车皆属于严重超员,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平和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邀请了全县所有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员、各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等近100人旁听庭审,市交警支队还组织了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关键词:校车超载案宣判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