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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女律师到校园张贴大字报报复男教授 诽谤其私生活混乱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出炉

 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6-08-02 10:51:56
导读:70后女律师在一场法律研讨会上与60后男大学教授相识相恋,后感情破裂。由爱生恨的她打印了多份“大字报”,到男教授所在大学办公楼张贴,男教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女律师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上海市二中院获悉,这起侵权案已二审审结,女律师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林少鹏为上海某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70后女律师在一场法律研讨会上与60后男大学教授相识相恋,后感情破裂。由爱生恨的她打印了多份“大字报”,到男教授所在大学办公楼张贴,男教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女律师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上海市二中院获悉,这起侵权案已二审审结,女律师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

林少鹏为上海某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公共管理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赵红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两人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相识于法律研讨会后交往、相恋,但最终,两人感情破裂。

2015年5月29日,赵红到林少鹏所在的上海某大学管理学院,用事先准备好的含有内容为“林少鹏披着大学老师的外衣,私生活极度混乱……同时和几个女人周旋,骗了不少女人上床……”的A4纸,张贴在林少鹏的办公大楼的10楼过道里、5楼电梯口,还放在一楼大厅的其他老师的信箱内。

为此,林少鹏先后两次报案,称在上海某大学内被他人诽谤,警方也出警进行了调查。随后,林少鹏诉至原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红在林少鹏单位张贴的A4纸上带有内容具有贬义性语句,构成对林少鹏的书面语言侮辱,客观上无疑给林少鹏的名誉带来了损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据此,原审法院判决赵红以书面形式向林少鹏赔礼道歉(书面道歉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在上海某大学管理学院办公大楼5楼、10楼的电梯出入口予以张贴,张贴期限为7天;同时赔偿林少鹏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一审判决后,赵红不服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予以维持原判。 


关键词:大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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