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林志玲 声明]林志玲不堪其扰,委请律师发布五点声明,保留追究陈冠希责任的权利

 2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8-03 10:42:53
导读:林志玲方再发声明陈父反呛不要装小羊羔精彩内容:陈冠希为了女友秦舒培,前几天在微博发狠辱骂林志玲,扯出综艺节目《我的新衣》之现实残酷版的名模生死斗。高情商的林志玲莫名受辱,原本大方原谅,但陈冠希和秦舒培仍然紧咬不放,「冠希之乱」持续燃烧,林志玲不堪其扰,于今日请北京的经纪人叶可棠,委托律师发布5点声明...

林志玲方再发声明陈父反呛不要装小羊羔


精彩内容:

陈冠希为了女友秦舒培,前几天在微博发狠辱骂林志玲,扯出综艺节目《我的新衣》之现实残酷版的名模生死斗。高情商的林志玲莫名受辱,原本大方原谅,但陈冠希和秦舒培仍然紧咬不放,「冠希之乱」持续燃烧,林志玲不堪其扰,于今日请北京的经纪人叶可棠,委托律师发布5点声明。

【以下载附林志玲声明】:

[林志玲 声明]林志玲不堪其扰,委请律师发布五点声明,保留追究陈冠希责任的权利

 

[林志玲 声明]林志玲不堪其扰,委请律师发布五点声明,保留追究陈冠希责任的权利

 

[林志玲 声明]林志玲不堪其扰,委请律师发布五点声明,保留追究陈冠希责任的权利

 

1、林志玲小姐及其《我的新衣》项目经纪团队一开始并不清楚无端被骂的原因,未在第一时间做出说明,特就此事给喜爱、支持她的观众、朋友、同事,以及知悉此事的广大网民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

2、林志玲小姐参演电视节目《我的新衣》一事始终由接洽该节目的经纪人叶可棠小姐负责,在数次沟通后,该节目以捐出服务拍卖部分所得公益事业的环节设置打动了林志玲小姐,决定参与录制。双方于2016年7月11日签署合作协议,2016年7月15日节目组提供了参与节目录制的其他嘉宾名单,并不包括秦舒培小姐。林志玲小姐及其《我的新衣》项目经纪团队根本不知道秦舒培小姐是否被邀请参与该节目录制,何来要求替换此人之说。

3、林志玲小姐及其《我的新衣》项目经纪团队在参与录制电视节目《我的新衣》过程中,与节目组的沟通仅限于节目录制的形式、内容、时间等事项,从未涉及其他嘉宾,更没有干涉节目组对于餐演嘉宾的选择和邀请。

4、林志玲小姐与陈冠希先生和秦舒培小姐并不认识。陈冠希先生自称一个多月前曾通过友人联系林志玲小姐的另一位经纪人阎柔怡小姐,但阎柔怡小姐并不是负责林志玲小姐参与录制电视节目《我的新衣》的经纪人,该友人也没有表示直接与林志玲沟通的意愿,故阎柔怡小姐并未将此事告知林志玲小姐,林志玲小姐本人完全不知道陈冠希先生所述一个多月前即取得联系一事。林志玲小姐对于此事件中陈冠希先生和秦舒培小姐未直接联系其本人以致造成误会感到惋惜,无论阎柔怡小姐,还是代理林志玲小姐部分业务的经纪公司凯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亦或其他经纪公司、个人,都与林志玲小姐参与电视节目《我的新衣》无关,他们任何言论都不能代表林志玲小姐本人。

5、关于网名「绅士风度香」的微博用户自称因个人不当言行造成的现状并为此向林志玲小姐等相关人员道歉的微博内容,林志玲小姐及其《我的新衣》项目经纪团队既不知情,也无法核实。若确如其所述因私己之便而推诿于她人,还望该人勇于出面,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林志玲表示为净化网路空间,避免浪费社会资源,未来将不再对此事作出回应。


 

关键词:林志玲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