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遵义市某大学副教授赵某被指抄袭公务员金鹏论文 大学副教授连标题都没改就发表了 校方已介入调查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6-08-10 9:31:50
导读:近日,遵义市某大学副教授赵某,陷入抄袭本科生论文风波。8月8日,校方人士表示,已注意到网上舆情,并责令远在千里探亲的赵某,立即返校配合调查。 资料显示,出生于1976年的赵某,是遵义市某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副教授,有过出国任教的经历。 本月5日,自称安徽省宣城市机关公务人员的金鹏,在网上发出文章和部分...

遵义市某大学副教授赵某被指抄袭公务员金鹏论文 大学副教授连标题都没改就发表了 校方已介入调查

近日,遵义市某大学副教授赵某,陷入抄袭本科生论文风波。8月8日,校方人士表示,已注意到网上舆情,并责令远在千里探亲的赵某,立即返校配合调查。

  资料显示,出生于1976年的赵某,是遵义市某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副教授,有过出国任教的经历。

  本月5日,自称安徽省宣城市机关公务人员的金鹏,在网上发出文章和部分截图,举报赵某抄袭其本科毕业论文《论刘震云官场小说的批判性》(以下简称《论》)。

  毕业于安徽省安庆师范大学的金鹏称,《论》文有一万多字,是他在多位老师指导下,于2012年写的毕业论文。不久前,他发现该文以贵州省遵义市某大学副教授赵某的名义,于2013年6月发表在《遵义师院学报》上,后被“百度学术”等收录。

  金鹏同时还提供截屏图,显示他从拟写论文提纲、开题、初稿,以及与论文指导老师、同学就该文的修改、打印邮件等过程作为证据链。

  据金鹏描述,对比自己的原文和发表文章,赵某发表的文章完全相同,甚至连标题、二级标题等,都没有丝毫改动。“我的文章没有公开发表过,可能是同学间互传过程中泄露出去。”他举报称。

  金鹏的举报,随后在网上引起关注,并有媒体跟进。

  据了解,赵某的老家在黑龙江省某地,硕士毕业后到遵义市的这所大学任教。举报文章发出期间,他正在老家探亲。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希望了解事情真相时,他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回复短信。

  昨天,赵某所在学校多个部门负责人说,校方于本月5日在网上看到金鹏的举报后,召回了在外休假的相关处室人员,要求对该举报开展调查。“已通知赵某返校配合调查。”一位负责人说。

  据这位负责人说,他就此事与赵某联系时,赵某没有过多说话,只称“返校后详细报告”。因距离遥远,赵某从老家返校,尚需一段时间。

  该校相关人士还表示,学校不会容忍学术造假的行为,将对此事严查,并将处理结果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了解,该校现行的规章制度规定,对抄袭公开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文章,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理。


关键词:公务员论文被抄袭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