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 监控录下两人开房视频 警方却说:调查其不具备作案时间 排除作案可能性 不予立案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8-12 15:43:39
导读:8月10日,澎湃新闻报道湖北通山县一王姓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受伤、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8月12日,澎湃新闻从通山县委政务网获悉,该案件受到通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法委迅速组织专班全面核查事件真相。 监控显示,王柠与吴某共同走进酒店。8月11日通山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称通山县检察院已启动法律监...

8月10日,澎湃新闻报道湖北通山县一王姓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受伤、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8月12日,澎湃新闻从通山县委政务网获悉,该案件受到通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法委迅速组织专班全面核查事件真相。

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 监控录下两人开房视频 警方却说:调查显示其不具备作案时间 排除作案可能性 不予立案

 监控显示,王柠与吴某共同走进酒店。


8月11日通山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称通山县检察院已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回告当事人。现已核实当事人吴某系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他相关情况将及时向媒体通报。
通山县公安局林姓副局长曾在采访中向澎湃新闻表示,王柠(化名)坚称是吴某欲强行发生性行为致其坠楼,但经过该局刑侦大队调查,吴某不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排除了吴某的作案可能性,所以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林姓副局长说,建议王柠一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吴某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8月9日晚,事发近5个月后,王柠告诉澎湃新闻,她父亲接到通山县公安局刑侦部门通知,8月10日可前往该局领取不予立案通知书。8月12日,王柠向澎湃新闻反映,其并未拿到通山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称被告知“案子要重新办理”。

关键词:女子与民警开房后坠楼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