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酒后在小区单元楼门口小便,俩90后小伙不仅与斥责其的业主发生冲突,还谩骂、袭击处警的两名民警。因妨害公务罪,俩小伙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7个月。 张某、石某均是20岁出头的小伙。今年2月9日下午4时30分,二人在西安市阎良区一小区的亲戚家喝完酒后下楼,在该单元1楼楼口处,张某随地... |
酒后在小区单元楼门口小便,俩90后小伙不仅与斥责其的业主发生冲突,还谩骂、袭击处警的两名民警。因妨害公务罪,俩小伙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7个月。
张某、石某均是20岁出头的小伙。今年2月9日下午4时30分,二人在西安市阎良区一小区的亲戚家喝完酒后下楼,在该单元1楼楼口处,张某随地小便,受到小区业主党某夫妇斥责,张某、石某与党某夫妇发生口角并厮打,党某、石某受伤。
公安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正向报警的党某妻子询问情况时,石某和张某开始谩骂民警,并上前推搡民警王某,将其推倒在小区门口长椅上,用脚踹向王某腹部,导致其腰部软组织损伤。后二人看到另一民警手持执法记录仪拍摄,遂上前抢夺执法记录仪,石某持瓦片欲袭击该民警并进行威胁,被人拉开。 随后,更多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石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石某家属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8000元,取得谅解。
阎良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石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二人相互作用、相互支持,均系主犯。因二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可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键词:保安殴打业主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