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韩国夫妇申请领养中国乒乓球好苗子 欲将其培养成韩国乒乓球选手 被韩国法院拒批 韩国法院不同意理由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6-08-16 11:40:35
导读:韩媒称,韩国夫妇申请领养中国乒乓球好苗子做养女,有意将其培养成韩国乒乓球选手,但申请遭到了法院驳回。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8月15日报道,8月14日,首尔家庭法院消息称,家事22单独法庭的金亨律法官7月份对今年年初韩国人金某夫妇为领养中国籍青少年乒乓球选手K某(19岁)而提交的领养未成年人申请作出了...

韩国夫妇申请领养中国乒乓球好苗子做养女 欲将其培养成韩国乒乓球选手 被韩国法院拒批 韩国法院不同意理由

韩媒称,韩国夫妇申请领养中国乒乓球好苗子做养女,有意将其培养成韩国乒乓球选手,但申请遭到了法院驳回。

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8月15日报道,8月14日,首尔家庭法院消息称,家事22单独法庭的金亨律法官7月份对今年年初韩国人金某夫妇为领养中国籍青少年乒乓球选手K某(19岁)而提交的领养未成年人申请作出了不允许领养的决定。

报道称,金法官说,“金某夫妇以K某的乒乓球能力及其想要获得韩国国籍的决心为理由,主张领养有利于K实现个人幸福和利益,但为了参加国际比赛或获取国籍而进行领养,属于本末倒置的行为,难以获得首肯”,阐述了驳回申请的理由。

金法官补充说“K某18岁之前一直在中国亲生父母的养育下长大,最近还考入了中国名牌大学,她以前与金某夫妇并不存在任何关系,看不出她有任何需要放弃自己的国籍和长年积累的社会关系必须被韩国人领养的特殊必要性”。

首尔家庭法院消息称,包括金某夫妇在内,今年共接到四起韩国人夫妇提交申请要求领养中国乒乓球好苗子的案件。金某夫妇因为不服法院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其余3对申请领养的夫妇中,已有2对在金某夫妇的判决公布后放弃申请。法院消息称,在放弃领养申请的案件中,还有当事人是奥运会金牌得主。

申请领养的韩国人夫妇们表示,申请原因是为了“使拥有卓越实力的中国人才入籍韩国,将其培养成韩国国家代表”。一对夫妇甚至在申请书上写道“已经商定在拿到领养申请后立刻将被领养人送入某实业球队”。宪法规定,领养未成年时可以申请立即特别归化。特别归化不同于一般归化,不要求被领养人在韩国居住3年以上。

报道称,里约奥运会上参赛的6名美国乒乓球选手中,共有5名出身于中国;奥地利、德国、荷兰、澳大利亚女乒代表队也各有2名华裔选手,他们都属于后期归化转籍的运动员。韩国也有2011年从中国入籍的田志希(22岁)选手。中国拥有3000万名左右乒乓球选手,想要进入国家队“难比摘星”,因此很多选手都将视线转向了外国。


关键词:领养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