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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产证通过民间借贷设下连环骗局 全部信息只有只有身份证头像为真 骗得20余万后被抓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海资讯  发布时间:2016-08-24 14:10:03
导读:   伪造房产证设下连环骗局 近年来,很多市民的手里有了钱,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他们常常以高利息,把钱往外“放”。 有人窥出了其中的“门道”,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通过他人骗取大笔现金。当借款方发现,借出的钱迟迟不还,感觉不妙时,却为时已晚。 朋友担保把钱借给两个陌生人 在很多人眼中,张雷是个特别...

 

   伪造房产证设下连环骗局

  近年来,很多市民的手里有了钱,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他们常常以高利息,把钱往外“放”。

  有人窥出了其中的“门道”,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通过他人骗取大笔现金。当借款方发现,借出的钱迟迟不还,感觉不妙时,却为时已晚。

  朋友担保把钱借给两个陌生人

  在很多人眼中,张雷是个特别有钱的人。

  一天,他和朋友赵军说,他手上有点钱,想以6分的利息往外放,让赵军帮他留意一下,有没有人想用钱。

  几个月后,孙海找到赵军,说他的朋友想用点钱,问他能不能帮忙,赵军对孙海很熟悉,认为他是个可以信任的人。于是他打电话给张雷,表示有人想用钱,用房产证抵押行不行。张雷考虑了一下,说可以。

  随后,孙海带着朋友贾仁,与张雷和赵军见了面,贾仁拿出自己的房产证,双方商量好利息并签了字,由赵军作为担保人,张雷将60000元钱交给了贾仁。

  大约一个月后,孙海再次打电话给赵军,说他有个朋友叫郝明,想用15万,也想用房产证作为抵押。

  赵军赶紧给张雷打去电话,张雷表示可以。

  几天之后,郝明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张雷,向其借了15万元钱。

  借条上写明,借期是8个月,月利息6分,再次由赵军作为担保人,张雷扣除了当月的利息9000元,将141000元交给郝明。

  迟迟不还两套房产证都是假的

  几个月后,张雷想到贾仁借的钱,已经到期了,就拨打对方的电话,可是,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再后来干脆停机了,这让他感到有些担忧。

  贾仁不可能是骗子吧?此时,他想到郝明借钱时,贾仁也在现场,双方应该是认识的,这里面不会有什么猫腻吧?

  一种不好的预感,在张雷的心里产生。他赶紧找出两个房产证,到房产部门进行查询。

  在查询的过程中,他感到极度紧张,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查询结果显示,两个房产证竟然全是假的,贾仁与郝明都是骗子。愤怒之下的张雷,拨打了报警电话。

  伪造身份只有身份证头像为真

  去年年底,郝明被警方抓获。

  原来,郝明,并非其真实身份,他的真实名字叫刘利君,贾仁的身份也是假的,其真实名字叫周晓光。

  据刘利君交代,2014年3月份,周晓光找到他,说可以办理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然后,用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以抬钱的方式诈骗。

  刘利君想也没想,就同意了这个建议。

  随后,刘利君花了200元钱,找人做了头像,伪造了身份证和房产证。

  几天之后,周晓光和刘利君,与孙海一起,找到张雷和赵军,刘利君用“郝明”的身份,从张雷处拿了141000元钱。

  刘利君并不知道,此前,周晓光用同样的办法,伪造了“郝仁”的身份,向张雷借了钱,然后又说服他,以同样的方法诈骗。

  诈骗来的141000元钱,周晓光给了刘利君38000元,剩下的钱,全部由他和孙海处理。孙海和周晓光是主谋。

  民间借贷房产证抵押给个人无效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刘利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比较普遍,很多人本能地认为,只要把对方的房产证抵押到手里,一旦出现了纠纷,对方有房子,自己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对此,黑龙江庆红律师事务所的费玉红律师表示,把房产证抵押到个人的手里,是没用的,因为房产证可以挂失,也可以补办,这种个人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费玉红认为,如果双方的交易额不太大,需要有个担保人,担保人必须要有正式工作,或者具有偿还能力。如果交易额巨大,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关键词:伪造房产证设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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