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出炉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 网贷监管细则内容有哪些

 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财经  发布时间:2016-08-24 18:21:30
导读: 网贷监管细则8月24日正式落地,P2P行业经历了一轮“野蛮生长”或将得到抑制。周三,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线。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出炉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 网贷监管细则内容有哪些

 

网贷监管细则8月24日正式落地,P2P行业经历了一轮“野蛮生长”或将得到抑制。周三,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线。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办法》强调明确引导网贷业务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发布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即“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

  此外,银监会方面表示,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将有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李均锋在发布会上强调。银监会称,《办法》正式发布后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最新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李均锋表示,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关键词:网贷监管细则出炉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