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被老虎咬伤游客家属:调查报告在减轻园方责任 动物园是否应担责?25日动物园重新营业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8-25 10:25:56
导读:8月24日,引起社会关注的北京延庆区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有了进展,据北京市延庆区政府网公示公告,“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名接近死伤游客家属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调查报告中的描述有“倾向性”,相关舆论也“一...

8月24日,引起社会关注的北京延庆区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有了进展,据北京市延庆区政府网公示公告,“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被老虎咬伤游客家属:调查报告在减轻园方责任 动物园是否应担责?25日动物园重新营业

 


一名接近死伤游客家属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调查报告中的描述有“倾向性”,相关舆论也“一边倒”,这让死伤游客家属一方意见很大。另外,南都记者了解到,涉事动物园将重新开业。
调查结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
据《“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报告》,涉事两人为母女关系,其中,母亲周某死亡,其女赵某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治疗,目前已出院。
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
在事故原因方面,报告也作出了认定: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伤者一方:报告“减轻园方责任”
一名接近伤者家属的人透露,伤者一方及其律师团队在24日下午才知道调查报告已经发布的消息,其称,伤者一方认为该份报告“有失偏颇,在减轻动物园方的责任”。
该人士称,伤者一方接受自己在“7·23”动物园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不过,调查报告的认定结果会影响到案件,然而报告中,对动物园方在施救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上的不足没有充分描述,会对具体责任的认定造成影响,对此,伤者一方“意见很大”。
上述人士介绍,调查报告对于园方的不足“避重就轻”,其称,在施救过程中,园方施救人员仅能驱赶老虎,没有齐全的救助设备,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救助工作,也不及时。另外该名人士还提到,在入院前,园方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等措施,使游客的风险意识不足。“但这些都没在报告里重点描述和体现。”该人士称。
上述人士透露,目前,伤者一方就赔偿数额等事宜正在与动物园方面协商,尚未有结果,“报告出来后,双方还未见过面。”
律师说法
动物园是否应担责?律师有分歧
“从调查结果来看,赵某及其母周某存在重大过失,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没有刑事责任,但动物园在事发后救援方面存在瑕疵,救援设施设备措施不足,因此,动物园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给予适当补偿即可。”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要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承担责任。
不过,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赵毅律师则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安全保障责任更重一些,作为专业机构,针对老虎等极具攻击性的野生动物,动物园应该采取更积极严密的防范措施,本案中工作人员未完全尽到全部、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出现并驱离老虎,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园方回应
园方表态积极整改 今起重新营业

报告发出后不久,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也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回应,称在停业期间对园区安全进行排查,并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并做针对性整改。
对于调查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表示,会“暂时关闭东北虎园,暂停猛兽区的自驾车游览”,加强安全培训等措施。另外回应还提到,园方“将继续积极主动与家属方保持沟通交流,协助做好逝者和伤者的善后工作,依法尽快达成协议。”
24日晚9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再次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知,称8月25日起重新营业,但猛兽区暂停自驾车游览,会在改造完成后再重启。

 

关键词:被老虎咬伤游客家属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