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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曹琳米线店汤底添加罂粟壳被举报 黑心店主被抓 向自己加盟店推荐使用 罂粟壳的功效与作用

 30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6-09-09 17:32:19
导读: 犯罪嫌疑人曹某今年34岁,辽宁来沪。由于在老家的时候对一家米线店的口味念念不忘,便向那家店的老板学了手艺,来到上海后也开了一家米线店。今年3月中上旬,有顾客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这家店的食品在口感上有一些差别。 市场监管局接报后,立即同公安部门展开协同调查,结果发现曹某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米线的汤底内加...

  犯罪嫌疑人曹某今年34岁,辽宁来沪。由于在老家的时候对一家米线店的口味念念不忘,便向那家店的老板学了手艺,来到上海后也开了一家米线店。今年3月中上旬,有顾客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这家店的食品在口感上有一些差别。

  市场监管局接报后,立即同公安部门展开协同调查,结果发现曹某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米线的汤底内加入了含有罂粟壳成分的物质,令人咋舌。

  而在调查过程中,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公安部门一道,对这家米线店的米线进行了抽查快检,第一时间固定了证据。

  执法人员在仓库内发现了12包500克左右的白色粉末状的调味料,立即对这12包进行了实验室检测,一共抽取了3个样品做检测,结果都是吗啡阳性。

  而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曹某不仅在自己店的汤底中加入了这种调味料,还推荐给了她的加盟店用,并且实际上,她一直都是知道里面是含有毒品成分的。这给人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经鉴定:查获的汤底和汤底粉中检处了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成分,而这些都是罂粟壳中的主要成分。

  曹某和其一家使用该调味料的加盟店老板娘被警方控制后,对自己当时的侥幸心理非常后悔,但是对如今的状况也爱莫能助。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的过程中,如果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按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一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罂粟壳就是属于这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为了增加回头客,而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这种有毒有害物质,使得人们在食用后可能会产生上瘾的倾向,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果心存疑虑、发现食品口味有异常情况,应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键词:罂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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