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曹修光游泳遭快艇撞击身亡 肇事者已被立案调查

 1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9-12 8:55:03
导读:9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获悉,10日晚上6点50分左右,在三岔湖休闲路附近一艘快艇撞伤一名游泳者,游泳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为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曹修光。  曹修光今年53岁,平时爱好游泳。截至11日下午6时,曹修光的后事正在有序进行,简阳警方对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回访现场:残...

9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获悉,10日晚上6点50分左右,在三岔湖休闲路附近一艘快艇撞伤一名游泳者,游泳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为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曹修光。

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曹修光游泳遭快艇撞击身亡 肇事者已被立案调查

 

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曹修光游泳遭快艇撞击身亡 肇事者已被立案调查

 


曹修光今年53岁,平时爱好游泳。截至11日下午6时,曹修光的后事正在有序进行,简阳警方对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
回访现场:
残留冥纸和血迹 生前或游泳800米
11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三岔湖。根据警方通报,事发地点是在一条名为休闲路的小道附近,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最终确定了事发地点。
准确来说,休闲路是一条细长的水泥栈道,宽不足一米,环绕着岛屿,在一处拐弯的垭口,冥纸烧完后的灰烬,地面上清晰可辨的血迹,似乎都诉说了那个悲伤的故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爷称,事发时,他正在不远处垂钓。“下午5点,我看见对面有3个人一起游泳,刚开始沿着对岸浅滩游了一会儿,然后三人就开始分头往河中心游,”大爷称,大概是下午6点过,他突然听见左前方传来一阵呼救声,“听到他(死者)喊救命。”
事发水域距离死者出发游泳的水域直线距离大概有200米,湖面宽约30米,出事地点距离岸边仅有10米左右。大爷回忆:“当时正好有一男一女经过,就跳下去救人,但救起来的时候,人已经昏迷了。”根据当地村民提供的游泳路线,初步估算死者生前在湖中游了800米左右。
事件调查:
事发水域为弯道 正对肇事船只进行调查
至于这位游泳者是如何被快艇撞上的,很多村民都表示不得而知。一位游船司机徐师傅透露,事发水域是临时停靠码头出湖的必经之路,来往船只很多。
封面新闻记者看到,事发水面附近是一个弯道。“快艇速度很快,加上激起的浪花,转弯时很难看清前方的情况,特别是人浮在水上的面积也很小。”一位快艇驾驶员说。
据另一位村民透露,休闲路附近浅滩较多,水深约一米,每到夏天傍晚都有很多人在此游泳。就在出事地点十米开外的石桥拐弯处,绿树成荫,这是很多游泳者下水的首选地之一。事发当天,时值周六,且气温回升至30℃,该水域游泳的人有所增加。
据简阳市相关部门介绍,目前已对肇事船只和人员立案调查。
逝者其人:
遭受快艇撞击不幸去世 平时爱好游泳

11日下午,资阳市雁江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曹修光在简阳市三岔湖环岛休闲路“老造船厂”附近水域游泳锻炼时,突遇意外,遭受一艘快艇撞击不幸去世。
雁江区政府网公开资料显示,曹修光于2013年起,担任资阳市雁江区委副书记,负责党建、农业、统战、外事、旅游等工作,分管区委办公室、区委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大、政协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召集区信访联席会议。
据知情人士介绍,曹修光平日口碑较好,平时十分爱好游泳,曾担任雁江区副区长、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局长,2013年9月卸任雁江区政法委书记,然后担任该区区委副书记

 

关键词:四川官员游泳遭快艇撞击身亡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