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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男子自称公安局副局长怂恿别人打架斗殴被判刑 曾当过协警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6-09-19 15:02:46
导读:1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男子李某酒后扬言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怂恿他人结伙持械打架,最终导致2名被害人受伤。日前,苍南法院公开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35岁的被告人李某系苍南县钱库镇人,早年曾在龙港...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男子自称公安局副局长怂恿别人打架斗殴被判刑 曾当过协警

1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男子李某酒后扬言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怂恿他人结伙持械打架,最终导致2名被害人受伤。日前,苍南法院公开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35岁的被告人李某系苍南县钱库镇人,早年曾在龙港公安分局当过协警,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中有一定的“声望”。平日里见到他时,“兄弟们”都愿意称他一声“哥”。

  今年3月26日凌晨1时左右,李某在龙港一家酒吧与王某甲(已判刑)等人喝酒。其间,王某甲发现一年前曾欺负过他小弟王某乙的方某出现在酒吧里。王某甲为替小弟出头逞强,准备殴打方某。被告人李某则在一旁助威,声称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能够摆平打架一事。

  后王某甲和被告人李某,伙同谢某、杨某、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准备砍刀、钢管、口罩等作案工具,在该酒吧门口追砍被害人方某。殴打过程中,王某甲将前来拉架的刘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方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标准。

  案发后,王某甲等人家属已与被害人方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声称“自己系公安局工作人员,能够摆平此事”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起关键性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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