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国行Note7首炸爆料人回应三星声明:若我造谣 请告我!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9-20 15:31:12
导读:【环球科技报道】网友“吉娃娃你”近日在百度Note7贴吧发帖称:在京东购买的国行三星Note7珊瑚蓝版,在使用时发生爆炸事故。当时手机并未在充电,使用过程中突然黑屏,然后机身出现晃动,手机被丢到一边后发生爆炸;幸而未造成用户受伤。  据该网友上传的图片显示,这部爆炸的Note7为国行版本,生产时间为...

【环球科技报道】网友“吉娃娃你”近日在百度Note7贴吧发帖称:在京东购买的国行三星Note7珊瑚蓝版,在使用时发生爆炸事故。当时手机并未在充电,使用过程中突然黑屏,然后机身出现晃动,手机被丢到一边后发生爆炸;幸而未造成用户受伤。

 

国行Note7首炸爆料人回应三星声明:若我造谣 请告我!

 

据该网友上传的图片显示,这部爆炸的Note7为国行版本,生产时间为2016年8月。该用户还在网上公布了京东的订单和电子发票,手机是8月26日预订、9月1日购买。从三星官网查询IMEI号码(相当于手机身份证)可知,该机的意外损坏保险服务开始时间为9月3日。

为国行版提供电池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公司与三星电子一起对发生爆炸的手机进行了初步研究,判断这部手机的燃烧与该公司的电池无直接关系。根据燃烧痕迹,推测发热源来自于电池本体之外,很大可能存在其他外在因素引起发热问题。

随后三星官方发布了声明:“我们通过三星电子研究所、品质检测部门对该产品进行了详细分析,推断该产品损坏是因外部加热导致。”也就是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三星联合调查的初步结论是,手机以外的热源造成了此次的手机爆炸事故。

对于官方声明,“国行Note 7首炸”爆料人昨晚在百度贴吧进行了回应,他表示,作为一个小小消费者无力去指责和质疑三星的所谓检测“权威性”,就这份声明如果属实直接导致我个人身陷犯罪深渊,请三星公关部就我对三星的名誉损害以及诽谤造谣提起诉讼,将我绳之以法!

该爆料人称,首炸新闻是他一个爆料,之后全国知晓。现在第一炸他的朋友已经接受退款,至于是不是其个人操作难度那么巨大的事故诽谤我不得而知,公正严明的三星也可以将他诉诸与法律。

“包括美联社、华尔街日报、福布斯等国外媒体已经对其进行了采访,相信他们会在国外媒体进行一个公正播报。我的造谣罪已经深深影响到三星国际的形象,请三星中国汇报韩国总部,对我个人提出刑事诉讼,谢谢!”爆料人说。

三星在中国大陆召回Note7手机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制造的部分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中国大陆地区受影响的数字移动电话机数量为1858台。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组织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会谈后,该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此次召回部分产品为2016年9月1日正式销售前通过三星官网盖乐世社区等渠道,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提供的测试体验用数字移动电话机。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数字移动电话机电池在阳极与阴极隔离膜局部变薄,并且绝缘胶带未完全覆盖极板涂层的情况下,出现短路现象,导致电池异常发热,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燃烧,存在安全隐患。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由专人逐一通知顾客进行更换。对于召回范围内的数字移动电话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全新数字移动电话机,以消除安全隐患。

 

关键词:国行Note7首炸爆料人回应三星声明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