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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人后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不幸被货车撞死 货车成功逃逸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9-27 10:14:08
导读:一司机出车祸致人死亡后正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没想到又被一轻型货车撞倒身亡。然而,在发生第二次车祸后,货车司机却逃逸。对此,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身边的事儿 网络配图4月28日20时许,夏邑县的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S227省道封丘应举镇龙化路口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将76岁的老太太张某撞死(另案处理)...

一司机出车祸致人死亡后正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没想到又被一轻型货车撞倒身亡。然而,在发生第二次车祸后,货车司机却逃逸。对此,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身边的事儿

男子撞死人后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不幸被货车撞死 货车成功逃逸

 网络配图


4月28日20时许,夏邑县的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S227省道封丘应举镇龙化路口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将76岁的老太太张某撞死(另案处理)。事故发生后,王某蹲在老太太的头部附近打电话报警。由于不知道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王某就向过路司机刘某打听,得知自己处在龙化路口后,王某转身向南走。不料,只听“砰”的一声,一辆轻型货车将王某撞倒在地,之后该车没有减速直接向西逃逸。
后来迫于压力,那名开轻型货车的肇事司机李某于5月12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原来,4月28日20时27分,李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五菱牌轻型货车,沿S2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封丘县境48公里处,将先前发生事故后在路上打电话报警的王某撞倒,致王某当场死亡。肇事后,李某驾车逃逸,经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王某家属与李某达成民事和解。
结果
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在肇事后逃逸,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某就民事部分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

关键词:男子撞死人后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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