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陕西咸阳一面粉厂遭遇电信诈骗 价值5万元520袋面粉被骗走 警方通过货车抓获两名行骗人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16-09-28 14:42:56
导读: 临时雇员工、租房子,谎称国企给员工发过节福利,渭南两男子一通电话骗走咸阳一面粉厂520袋面粉拉到渭南倒卖。然而天网恢恢,还没等骗来的面粉卖完,两人便被警方抓获。 520袋面粉被电话骗走 “我的500多袋面粉被这个人骗走了!”9月16日下午,公安秦都分局陈杨刑警中队,两名男子拽着一名中年男子闯了进来...

陕西咸阳一面粉厂遭遇电信诈骗 价值5万元520袋面粉被骗走 警方通过货车抓获两名行骗人

  临时雇员工、租房子,谎称国企给员工发过节福利,渭南两男子一通电话骗走咸阳一面粉厂520袋面粉拉到渭南倒卖。然而天网恢恢,还没等骗来的面粉卖完,两人便被警方抓获。

  520袋面粉被电话骗走

  “我的500多袋面粉被这个人骗走了!”9月16日下午,公安秦都分局陈杨刑警中队,两名男子拽着一名中年男子闯了进来。被拽的男子郝某面红耳赤,一个劲地辩解,“我也是第一天上班,根本不知道咋回事……”

  原来,报案男子赵某是咸阳一家面粉厂的一名负责人。9月15日,赵某接到自称是一家国企工作人员骆某的电话,对方称国庆节要给员工发福利,需要640袋面粉,并约定了次日送货地点和时间。16日一大早,赵某从厂里拉着面粉,送到指定的秦都区西张一村一处门面房,但没有见到骆某,接待他的是骆某的库管员郝某。将520袋面粉卸到门面房后,骆某又在电话里要求赵某把剩下的120袋面粉,送到文林路附近并结账。在郝某陪同下,赵某又将剩下的面粉送往文林路。

  到地方后,骆某却以各种理由不出来见面,最后竟彻底失去联系。无奈,赵某只好让员工去之前卸货的门面房查看,结果发现房门紧锁,房内的520袋面粉已经不翼而飞。赵某赶紧询问郝某,没想到对方说自己是骆某通过电话临时雇佣的,根本不知道咋回事。

  此时,赵某才恍然大悟,价值4.8万余元的面粉被骗了。

  通过货车找到嫌疑人踪迹

  经民警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下午2时许,一辆绿色货车将门面房里的面粉全部运走。根据这条线索,民警找到货车车主,对方称,当日一名男子雇他的车将520袋面粉送往渭南一市场。民警赶往渭南市调查发现,嫌疑人将面粉拉到渭南后,又雇用两辆货车进行了二次转移,地方是渭南市临渭区周家村一门面房里。

  经摸排走访,民警在该村一家羊肉泡馍馆内,找到了被骗的面粉。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乔装打扮成附近建筑工地的采购员,找到羊肉泡馍店老板聊天,称施工队需要采购粮油。听了这话,老板提供了存储面粉的大概位置等。根据这些情况,民警立即制定了抓捕方案。

  9月18日晚10许,民警在渭南市育红路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冯某一举抓获。经过突审,两人对其诈骗面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追回了还没来得及卖出的488袋面粉。

  行骗时始终用网络电话联系

  据了解,张某和冯某今年50多岁,都是渭南蒲城人,两人是中学同学。1998年,张某曾因在彬县诈骗数十万元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2011年因在西安诈骗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刚刚一年。

  民警介绍,两名嫌疑人比较狡猾,尤其是张某,行骗中很少露面,始终化名骆某,用网络电话联系。据二人交代,门面房是作案前三天,他们以开店为由要求试租几天,仅仅交了几百元定金。所谓的库管员也是他们以月薪3000元临时从人力市场上招聘的,其也是在案发前一天才接到张某的电话通知,让他第二天到门面房组织卸货。

  目前,张某和冯某已被秦都警方刑事拘留。


关键词:电信诈骗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