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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航空运输处原女处长苏红被控受贿549万元案件开庭 苏红当庭认罪因揭发他人犯罪减轻处罚未宣判

 3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6-09-30 15:32:00
导读: [51岁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吉祥、南航等公司和个人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等方面提供帮助,事后收受以上航空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49万余元。昨天,苏红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指控 15年受贿549万余元 昨天上午,身穿黑色衣服的苏红被带...

民航局航空运输处原女处长苏红被控受贿549万元案件开庭 苏红当庭认罪因揭发他人犯罪减轻处罚未宣判

  [51岁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吉祥、南航等公司和个人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等方面提供帮助,事后收受以上航空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49万余元。昨天,苏红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指控

  15年受贿549万余元

  昨天上午,身穿黑色衣服的苏红被带进法庭。今年51岁的苏红是四川省人,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苏红哭泣并表示当庭认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苏红于2000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单位或个人请托,在国内及港澳台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等审批事项中,分别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为此,苏红多次收受上述请托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汇款等财物共计549.12万余元。其中南航给了250万元,春秋公司给了40万元,吉祥航空公司给了8万元现金和4万元的加油卡。

  苏红于2015年9月1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苏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

  南航分两次给了250万

  据悉,给苏红感谢费的有南方、春秋、吉祥等多家航空公司,其中南方航空公司给的现金最多,分两次给了250万元。

  庭上,苏红称,她在民航局工作已有20多年,她主要负责整个航空运输规章的起草、航空经营业务许可和节假日加班包机。苏红介绍,航空公司经营航线需要获得许可,在国内运输处工作期间,她的工作主要是根据部门的规定进行航线相关事务的审核,报给上级领导审批、公示。

  “审批可快可慢,协调十多个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和签批,我在民航局几十年,人脉关系比较广”,苏红称,因整个审批流程时间很长,因此一些航空公司为了加快审批就会找到她,希望她出面协调。

  苏红称,南方航空公司申请从成都到九寨沟的航线,南航的胡某找到她希望她帮忙快点审批,后来南航公司获得了这条航线的许可证。事后,南航公司分两次给了苏红共计250万元现金。

  为了表示对苏红的感谢,除了航空公司给予了“感谢费”以外,机票代理商也给过苏红钱。林某是深圳某机票代理商,也做包机业务,林某除了给苏红至少20万现金外,还曾花185万元帮助苏红买了一套位于太阳宫附近的楼房。

  但苏红认为,这套买房子的钱是向林某借的,并曾写下过借条,但林某在证言中则称,2003年时,苏红看上了一套房,在2010年时她写下一张9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一直都没有还,不给就认了,因为关系好也就不追着要了”。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关键词:民航局原女处长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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