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民航安检新规 携带贵重物品和残疾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取消安检员身高五官要求 辱骂安检人员将移交公安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6-10-28 9:58:05
导读: 携带贵重物品、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对通过安检机没有报警的旅客,安检员也可以抽查手检。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安检...

  携带贵重物品、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对通过安检机没有报警的旅客,安检员也可以抽查手检。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安检员身高、五官等要求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旧规”)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沿用了17年。该规则对我国民航安全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民航安检的新变化,需要进一步地修订完善。

  记者发现,新规中对安检员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取消了旧规中对安检员的身高以及“五官端正”等要求,只要求安检员须取得相关的岗位技能资格证书。

  此外,对安检员这一特殊工种,新规也在福利待遇方面给予提升。新规明确,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一次性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之间的间隔不能少于30分钟。旧规中对此要求是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0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残疾旅客可要求非公开安检

  新规还详细规定了适用安检的情形以及适用重复安检、人工安检的情况。

  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同时,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殴打辱骂安检员将移交公安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

  记者注意到,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关键词:贵重物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