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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宣传“全能神”邪教被判3年 安徽15名全能神教成员获刑 最高判5年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湖北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05 9:55:23
导读: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当事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枣阳市新市镇的农妇邓某,现年59岁。2014年12月12日,邓某携带“全能神”(亦称“实际神”、“东方闪电”)的宣传资料,来到辖区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

湖北女子宣传“全能神”邪教被判3年 安徽15名全能神教成员获刑 最高判5年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案件当事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枣阳市新市镇的农妇邓某,现年59岁。2014年12月12日,邓某携带“全能神”(亦称“实际神”、“东方闪电”)的宣传资料,来到辖区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之后,邓某仍不悔改,又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再次携带“全能神”的宣传资料,来到派出所鼓吹“全能神”,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最后被枣阳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其持有的“全能神”的宣传资料予以收缴。

  2015年11月26日,襄阳市公安局国内保卫支队经甄别,邓某所持有的宣传物品均为“实际神”内容手抄资料及复印宣传品,是邪教宣传品。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同年12月4日邓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公开散发邪教宣传品,宣传邪教思想,受过行政处罚又进行散发传播,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辩解称其宣传“全能神”是事实,但不认为是犯罪的意见,因“全能神”又称“实际神”是已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而被告人仍在公共场所散发传播“全能神”,鼓吹邪教思想,受过行政处罚又进行散发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故其辩解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安徽15名全能神教成员受审 最高获刑5年 24岁女儿被母亲拉入邪教

  “我再不相信‘全能神’了,它差点害死我。”在法官面前,27岁女子后悔不已。三年前,她受母亲影响,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协助母亲编写邪教学说,并传递邪教违法物品。2014年,警方将童某等15名被告抓获。法院分别判15人五年到九个月不等刑期。

  制作反动视频,造谣蛊惑民众,甚至六亲不认……这是“全能神”教邪教组织主要特点,其成员痴迷邪教活动,放弃对家庭的责任以及与家人相处。

  11月1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跟随省反邪教协会相关人员来到淮南,为读者揭开我省剿灭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

  女儿被妈妈拉入“全能神”邪教

  “我再不相信‘全能神’了,它差点害死我。”在法官面前,被转化醒悟后的27岁女子孙某后悔不已。三年前,她受母亲童某的影响,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协助母亲编写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等邪教学说,并帮忙传递邪教违法物品。

  现年51岁的童某,安徽定远人,是“全能神”邪教“淮南区”的负责人,也是本案第一被告人。她分管该区域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大多为其亲朋好友,其中,有两对母女和两对夫妻,其他人员多为同乡关系。

  这些人冒充、利用基督教名义,欺骗蛊惑民众,聚敛钱财,宣传邪教教义。受邪教“全能神”教主赵维山指令,为能达到其反党、反政府目的,组织非法视频摄制组,捏造事实,制作公安干警暴力执法等反动视频,挑拔警民关系,对民众进行洗脑,严重破坏社会安全稳定。从他们导演拍摄的视频中记者看到,两名冒充“民警”的邪教徒身穿从市场购买的假警服,对一名“全能神”邪教徒进行殴打。2014年,警方将童某等15名被告抓获。

  邪教成员间经常集会接受洗脑

  从被抓捕的邪教人员看,“全能神”邪教组织近几年把发展成员的魔爪悄悄伸向高学历的年轻人群,本案部分成员中有二十岁左右青年女子,初、高中文化程度普遍存在,个别成员达大学文化水平。该邪教还鼓励部分信徒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营利所得均作为奉献款上缴,以孝敬他们所崇拜的万能“主神”赵维山。

  为了达到对信徒思想控制,除了通过“福音执事”、“浇灌执事”等方式对信徒洗脑外,还要求信徒每月参加所谓的“灵修”,自我剖析,撰写心路历程来交流心得体会。其集会联络极其诡秘,使用通信工具均以暗语交流。集会的主题思想是对信徒洗脑,妄称只有信“神”、敬“神”、维护“神”的利益,对“神”忠诚,才能得到“神”的庇护和眷顾。

  15人分别获刑,第一被告被判5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侦查期间,这些从精神上被邪教控制的邪教人员普遍呈现出一个特点,毫不怜惜地将自己家中仅有的一点钱财都拿出来奉献给他们心目中所谓全能的“神”。本案中,被告人尹某因为听信“全能神”邪教,受其蛊惑,在结婚前一个月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直到被警方抓捕归案,家人才得知他的消息。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于2013年8月份左右担任“全能神”淮南区带领(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被告人孙某系童某得力助手,也是童某女儿;被告人范某、尹某也系母女,负责统计管理该邪教组织“淮南区”信徒资料;被告人卢某负责“淮南区”日常事务,保管生活物资、中转信件等;被告人花某、李某、无名氏、刘某系淮南区视频组成员,其中有三人制作“全能神”视频、诗歌等,目前已经制作两部半成品视频并上传该组织上层审核。陈某、韦某系驾驶员,提供自己车辆,接送童某等人进行邪教违法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范某等1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等有关规定,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童某等15人有期徒刑五年到九个月不等,并处罚没现金2万元,从该组织住处搜查到的资金财物一律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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