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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受贿160余万获刑3年 被举报后用字画抵押还钱 汪良简历

 4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16-11-07 10:51:06
导读: 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 11月7日消息,记者11月6日获悉,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受贿160余万元,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方指控称,汪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某的请托,为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为此,汪良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去年4月,汪...

 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

  11月7日消息,记者11月6日获悉,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受贿160余万元,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方指控称,汪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某的请托,为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为此,汪良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去年4月,汪良被纪委查获归案。

  庭审时,汪良对指控没有异议,也没有辩解。其代理人辩护称,王某送的100万元,系送给汪良女儿结婚的礼金,属于礼尚往来,不构成受贿;且汪良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某说,给钱后两天,其和汪良确认了这件事,汪良没有退还的意思。此外,王某还送给汪良一块百达翡丽的铂金表,价值30多万元;汪良即将退休时,王某又送给其一根1000克的金条,价值34万元。

  此后,有人举报汪良,汪良担心惹出麻烦,便拿自己的字画“还钱”,送给王某大约100幅左右。“这些字画对我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王某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辩护人称100万元为礼金,但该数额明显超出正常的人情范围,且汪良在此前后,多次为王某的公司谋取利益,100万元与谋利事项之间有对应关系,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汪良在得知女儿收到100万元现金后,并未及时予以退还,事后还为掩盖犯罪事实与王某订立攻守同盟,将自己书画作品作价抵给王某,显然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鉴于汪良到案后如实交代全部罪行,系自首,真诚认罪悔罪,且退还全部受贿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汪良简历

  汪良(1952~)曾用名汪永泉。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北京人。大学学历。播音指导。1970年在顺义县广播站参加工作,1971年调北京电台任播音员,1977年考入北京广播学院,1982年毕业回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历任播音部副主任、新闻部副主任、经济台台长、交通台台长、生活台台长(兼)、北京电台副台长、北京电台总编辑、北京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台长兼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其作品和个人多次在全国获奖:1986年获全国推广普通话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获北京市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1991年获第一届金话筒奖,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2013年7月不再担任北京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台长兼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职务。

  2015年7月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决定撤销其北京市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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