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湖南省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陈优秀简历 陈优秀,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湖南双峰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检察长,武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隆回县委副书记,新宁... |
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湖南省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陈优秀简历
陈优秀,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湖南双峰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检察长,武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隆回县委副书记,新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9月至今任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宝庆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湖南省纪委)
陈优秀落马原因大揭秘
公开实名检举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人大副主任李斌腐败问题
检举湖南省邵阳市政府二位副厅级高官在政府投资代建工程项目过程中侵害百姓权益的严重腐败问题.行政干扰法院执行致法院无法执结民事二案民工工资.工程款400余万元。
拟涉诉合同之债行政赔偿达3亿余元,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强力查处,并尽快督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二案。
我叫陈良才,男,现年72岁,军队转业干部,建筑工程师。爱人石爱莲,现年71岁,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人。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检举揭发、控告湖南省(副厅级)、湖南省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副厅级),李斌在接管双清区政府投资代建工程项目(双清区政府人武部综合楼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湖南省邵阳市副市长陈优秀在实施新宁县政府投资代建工程项目(新宁县天龙宾馆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滥用职权、行政干扰法院执行等不法手段,侵害本人及民工合法权益。勾结湖南省邵阳市中院代理审判员杨红晖,故意枉法裁判,致侵权主体责任单位双清区政府、新宁县政府逃脱民事法律追究,并与涉案债务人采取虚假破产、企业改制等不法手段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久拖无法执结,致使本人400余万元民工工资、工程款至今未得到清偿的严重后果,造成本人16年诉累、到京上访达二十八次,诉讼、上访耗费60余万元。依法维权追薪24年,行程已超十几万公里,精神受到严重摧残及经济受到重大损失,两位老人已到逼上绝路,死不瞑目的境地。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社会公正正义,惩治个别政府官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渎职职务犯罪行为。特此向中央高层领导检举揭发事实真相证据如下:
一、 现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优秀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陈优秀2011年12月26日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2年6月-2006年3月任新宁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2002)湘法民再字第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之法定代表人
1、2002年时任新宁县县长陈优秀在县政府实施政府代建工程项目即新宁县天龙宾馆工程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应司法认定的事实有:
①造成新宁县政府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证据1:(2002)湘法民再字第16号判决书;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邵阳市第二建工程公司与新宁县金石镇供销合作社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造成新宁县金石镇供销社破产。证据2可在新宁县工商局查实。
③造成新宁县政府声誉、公信力受损的恶劣社会影响。证据3网上发布相关控告文章二篇,分别为《一个工程骗取二个合同当地政府该承担责任》、《政府欺诈 法院违法判决 申诉8年未果》。
④施工合同(证据4)
⑤协议(证据5)
⑥新宁县人民政府审查出具金石镇供销社已为天龙宾馆工程项目筹资1000万元的虚假证明。(证据6)
⑦邵阳市检察院抗诉证据(证据7)
⑧施工合同意向书(证据8)
⑨陈良才拟诉新宁县政府合同之债的行政诉状(证据9)
⑩新宁县供销社合资修建天龙宾馆合同书(证据10)
二、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斌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李斌,历任双清区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双清区委书记,现任中共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6年4月起兼任区人武部党委书记。在接管1989年双清区政府投资代建人武部综合楼工程项目。原邵阳市余湖山建设指挥部,强行中止本人签订的基建工程纠纷为逃避兑现判决额及拟诉合同之债,利用受中权利,拒不结算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200余万元至今,行政干预法院执行,致使省高院二次督办执行无果。李斌反还责怪邵阳市检察院不应抗诉。李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应司法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有:
1、 造成双清区政府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证据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02)双法民再字第04号民事判决。
2、 造成邵阳市东兴建筑公司破产、企业改制。证据2可在双清区工商局查实。
3、 造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02)双民法再字第04号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4、 造成双清区政府声誉、公信力受损的恶劣社会影响。证据3:网上发表的文章一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法院执行无奈》。
5、 证据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函。
6、 李斌徇私舞弊,违反《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事实有:①指使双清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规定结算工程款。②东兴建筑工程公司中止本人承建工程项目合同,不查实原政府指使他人做伪证。③明知东兴建筑工程公司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却不按国务院有关文件办事。④合谋东兴建筑工程公司破产、企业改制转移公司资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7、 李斌区长利用职权以政府会议纪要对抗否决法院执行。证据5:《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陈良材上访问题的会议纪要》
8、 利用职权,压制双清区建设局及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拟诉合同之债。证据6: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9、 1989年双清区政府违反国务院颁发(2003)1号文件关于发包方(人武指挥部)应当对农民工劳务工资等额监控预存到劳动部待发的规定,李斌区长拒绝纠正。
三、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杨红晖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杨红晖,男,现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 证据1: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邵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新宁县金石镇供销社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证据2: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邵中经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3、 一审原告向杨红晖提出由法院向新宁县政府调取收集相关原告不便搜集的证据的申请,其不予理睬;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唐玉兰处搜集的证据却未经质证便予以采纳。以上行为均为违反反诉讼法之规定,是明显庇护被告新宁县政府的行为。
4、 综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九章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行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特此检举揭发,请求中央纪检监察部门领导重点关注,立案予以强力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督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限期执结二案及解决检举人及民工年前生活经济困难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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