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武昌一男子微博自称自己曾强奸幼女 警方传唤此人并展开调查 若未曾犯法将被拘留罚款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6-11-10 15:29:07
导读:   近日,微博网友“人形舔舔机”在一条新闻下的留言引发轩然大波。 11月4日14时52分,新浪微博账号“中国警察网大案要案频道”发布一条新闻: 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零口供”仍被判死刑。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11月5日19时15分,微博账号“人形舔舔机”发布评论:“我也就强奸过一个幼女,不值一提...

武昌一男子微博自称自己曾强奸幼女 警方传唤此人并展开调查 若未曾犯法将被拘留罚款

 

武昌一男子微博自称自己曾强奸幼女 警方传唤此人并展开调查 若未曾犯法将被拘留罚款

 

  近日,微博网友“人形舔舔机”在一条新闻下的留言引发轩然大波。

  11月4日14时52分,新浪微博账号“中国警察网大案要案频道”发布一条新闻: 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零口供”仍被判死刑。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11月5日19时15分,微博账号“人形舔舔机”发布评论:“我也就强奸过一个幼女,不值一提。”

  评论结尾,该网友还以挑衅口吻说道:“嘿嘿,你快报警。”这样一条评论彻底引发网友众怒。网友纷纷留言,质疑其“价值观低下”,不少网友称将举报。

  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浏览“人形舔舔机”微博页面,发现不少微博涉及幼女、援交等低俗话题。昨日,长江日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尝试与该网友取得联系,一直未获回复。17时许,记者再次刷新微博,发现该账号仅剩一条置顶微博,其他微博均已被删除。

  置顶微博显示:“我为自己在微博上的不实不当言论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近日因为我自己的不实不当言论给很多网友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经公安机关的调查训诫和家长的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这种“逞口舌之快”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向大家诚恳的道歉,对不起大家,并会引以为戒,希望大家原谅。

  该网友说法是否属实?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警方获悉,近日,该局接多名网友举报,一微博名为“人形舔舔机”的男子自称曾对幼女实施性侵犯罪。警方前晚已传唤此人并对其开展调查。据查,此人为武汉市无业人员。

  目前,警方正对该男子展开调查,如查证其有违法犯罪事实,警方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此外,记者获悉,即便男子确属“逞口舌之快”,仍可能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微博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