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莆田市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栋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栋梁,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莆田... |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莆田市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栋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栋梁,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栋梁在担任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区委书记、厦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栋梁简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01月,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01月至1984年08月,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08月至1989年02月,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02月至1991年07月,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07月至1993年09月,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09月至1994年08月,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08月至1994年12月,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02月,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02月至1999年06月,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02月至1999年0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06月至2002年02月,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02月至2002年03月,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03月至2007年01月,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09月至2005年0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01月至2011年07月,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2011年07月,起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09月至2011年10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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