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手持购买来的警官证和手铐,4名男子冒充警察,专门对出入按摩店的男子进行恐吓、威胁,敲诈勒索钱财。11月17日,雁塔区检察院对这起发生在今年3月份的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2016年3月6日上午9时许,崔某某伙同张某某、“110”(身份不明,在逃)、“秋林”(身份不明,在逃)4人,在雁塔区等驾坡村口见... |
手持购买来的警官证和手铐,4名男子冒充警察,专门对出入按摩店的男子进行恐吓、威胁,敲诈勒索钱财。11月17日,雁塔区检察院对这起发生在今年3月份的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2016年3月6日上午9时许,崔某某伙同张某某、“110”(身份不明,在逃)、“秋林”(身份不明,在逃)4人,在雁塔区等驾坡村口见一中年男子从足浴按摩店出来,遂由崔某某和“秋林”在路边将中年男子拦住,自称公安人员,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要将该男子带到公安局处理。受害人胡某某信以为真,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这伙人将受害人拉上租来的轿车内,持假警官证和手铐等进行恐吓、威胁,逼迫缴纳罚款。4人驱车带领胡某某,先后从两家银行的ATM机上提取胡某某人民币24500元,后又从其身上拿走500元人民币,敲诈勒索款共计25000元人民币。分赃后,4人逃离现场。
3月8日,胡某某到公安雁塔分局报案,3月23日,崔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而其他人至今在逃。据两人交代,3月4日至5日,这伙人还分别在东郊田马路和西郊和平村附近伺机作案,只是没能寻找到合适的目标。
据了解,这伙人均劣迹斑斑,结识于娱乐场所。崔某某,1959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长安区人。1996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9年刑满释放;2004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刑满释放。张某某,195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合阳县人。2009年因招摇撞骗被西安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11月17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和张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建议方面,检方认为崔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曾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有酌定从重情节。鉴于2人能够如实供述,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方建议对2人各判处一年半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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