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男子停车开左侧门致电动车司机身亡 赔偿140万还被判刑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1-18 11:37:14
导读: 昨日武汉晚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

男子停车开左侧门致电动车司机身亡 赔偿140万还被判刑

 

昨日武汉晚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关键词:停车开门致人死亡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