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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女子与57岁“干爹”宾馆相会后死亡 为满足“干女儿”花光积蓄 对方仍贪得无厌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1-30 13:14:00
导读:今年年初,泰兴市西城步行街某宾馆发生命案,一名31岁的女子被一名57岁的男子杀死在宾馆二楼。10月27号,我们曾经对此案进行过报道,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今年57岁,去年5月份,他认识了比他小26岁的小平。两人很快以情人关系相处,并以“干爹...

今年年初,泰兴市西城步行街某宾馆发生命案,一名31岁的女子被一名57岁的男子杀死在宾馆二楼。10月27号,我们曾经对此案进行过报道,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31岁女子与57岁“干爹”宾馆相会后死亡

 

31岁女子与57岁“干爹”宾馆相会后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今年57岁,去年5月份,他认识了比他小26岁的小平。两人很快以情人关系相处,并以“干爹”、“干女儿”相称。为满足这个“干女儿”的需求,朱某用光了积蓄,甚至还借钱给小平开销。

今年1月份,小平准备回云南老家过春节,再次开口向朱某要2万元钱,此时,负债累累的朱某已经无力承受,便起了和其同归于尽的念头。今年1月8号下午,朱某约小平在平时幽会的旅馆相聚,两人再次因为借款一事发生争执,朱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和尖刀,趁小平不备,将其杀死。将小平杀死后,朱某回到家中喝农药自杀,不过经过抢救,朱某活了过来。

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考虑到朱某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考虑到朱某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31岁女子与57岁“干爹”宾馆相会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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