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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历史上的“性侵幼女”案如何判?古代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

 10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5:01
导读:海南万宁某校长陈某及公职人员冯某“带学生开房”案件,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现有事实与证据,万宁检方今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予以批捕,显然不足以平复民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才是适用条款。 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如何从法律层面上打击那些性侵幼女的无耻禽兽?民众对此纷纷建言献策。我就从历史上的几则...

海南万宁某校长陈某及公职人员冯某“带学生开房”案件,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现有事实与证据,万宁检方今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予以批捕,显然不足以平复民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才是适用条款。

以史为鉴:历史上的“性侵幼女”案如何判?古代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

 

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如何从法律层面上打击那些性侵幼女的无耻禽兽?民众对此纷纷建言献策。我就从历史上的几则性侵案例中,管窥一下古人是怎么做的,看看可否起到以史为鉴的效果。

案例一:恶兄轮奸幼妹,杀无赦。

唐玄宗天宝11年,窦参是奉先县尉。这一年,在北衙禁军中当兵的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轮流强暴年幼的妹妹,父亲发现后前去制止,但兄弟俩并不住手,老父亲羞怒之下投井自尽。

此案报到窦参那儿,窦参顿感深恶痛绝,判处曹芬两兄弟死刑,立即执行。当时说情的人不少,希望缓期执行,但窦参坚持原判决,连罪犯为父居丧守孝的资格也一并剥夺,可谓从重从快。(《折狱龟鉴·议罪》)

案例二:主人性侵家奴幼女,绞。

据载,南宋宁宗即位之初,临安知府报告说,郊外有一姓陈的男子,对家奴之女行非礼之事,奴女尚不足九岁,竟致死。因无法可依,特请示大理寺与刑部,该如何判决。

经过一帮大臣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参考强奸罪“流三千里,配远恶州”的条款,增加了强奸幼女罪一条,“折伤者,绞”,并写了《庆元条法事类·杂门》。(此记载暂时尚未找到出处)

案例三:性侵幼女者,无论权贵与否,极刑。

有一个发生在元世祖中期的案子不能不提。1276年上元节,御史台官员报告说,河南某地一未成年女子在家中被兵士破门而入性侵,具体人数不详,致使该幼女疯癫,极大的激起了民愤,当地衙门被乡绅、士子及百姓围堵致不能正常办公云云。

忽必烈一听,连节日也不过了,立马找来大臣刘秉忠商议,出于缓和民族矛盾,打击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迅即修订《元典章》,规定:无论贵族与否,奸罪一经发生,皆处死。

案例四:性侵幼女者,迟早会遭到报应。

北齐开国皇帝高洋,除了在后宫逼奸后族女子,还喜欢到处闲逛,强奸贫民百姓家的女子。有一天清晨,巡逻的兵士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哭喊声,急忙赶来,却发现是高洋在民宅内肆意蹂躏一个年幼的民女,其爷爷在一旁睡眼惺忪,竟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高洋的报应是,因吃不下饭而活活饿死。

唐朝第十九位皇帝唐懿宗,巡游途中曾摧残一个年方九岁的小女孩,报应很快就来了,就在这个小女孩凄厉的哭喊声中,大唐帝国末世的挽歌已是隐约可闻了。

还有一则野史记载,武则天13岁那年,父亲死了,她跟着母亲投奔到了亲戚家里,据说受到了至少四个表哥的性侵。这四个哥哥的名字分别叫武元庆、武元爽、武惟良及武怀运,其中武元庆及武元爽是武则天同父异母的哥哥,而武惟良及武怀运,是她父亲的哥哥之子。

那么,这几位哥哥的报应是什么?武则天当权后,对他们进行了血腥报复:武元庆流放龙州,忧虑而死;武元爽流放振州,死的不明不白;武惟良及武怀运这俩倒霉蛋,是被武则天一枪俩鸟,直接处死。

 

关键词:性侵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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