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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50岁男子因妻子会挣钱殴打妻子 女儿报警要求严处父亲 派出所内斥责警察管其家务事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6-12-05 11:04:27
导读: “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反家暴日才过去不久,前日,江津区男子张某就在酒后殴打妻子。女儿报警后民警将他带到几江派出所时,他竟然毫无悔意。 张某今年50岁出头,因妻子余某能干会挣钱,他心中愤懑素有争执。当晚22时左右,张某在外面喝酒回家,将余某脖子掐住。余某极力反抗,大...

重庆江津区50岁男子因妻子会挣钱殴打妻子 女儿报警要求严处父亲 派出所内斥责警察管其家务事

  “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反家暴日才过去不久,前日,江津区男子张某就在酒后殴打妻子。女儿报警后民警将他带到几江派出所时,他竟然毫无悔意。

  张某今年50岁出头,因妻子余某能干会挣钱,他心中愤懑素有争执。当晚22时左右,张某在外面喝酒回家,将余某脖子掐住。余某极力反抗,大声喊叫求救。20多岁的女儿小张闻讯冲进卧室劝阻,张某根本听不进去,反复对余某拳打脚踢,小张只得报警。

  谈及母亲被父亲家暴,小张激动不已:“我要求严厉处罚我爸,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让小张带母亲到医院检查。在派出所,张某态度十分恶劣,声称这是自己的家务事,与警察无关。民警将张某带到调解室,等其酒醒后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张某如实交代了殴打妻子的违法事实。

  余某颈、面、头部受伤,第七肋骨骨折等,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已经违法。

  民警提醒:遭遇家暴时,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态度,留存证据,立即报警。


关键词: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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