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西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被判处11年 陆钦华简历 陆钦华落马始末 陆钦华情人是谁

 23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16-12-06 15:32:28
导读: 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在庭上听候判决。 李敏军 摄 11月13日,广西三家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钦华利用担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另案已判刑)共同收受钦州...

 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在庭上听候判决。 李敏军 摄

   11月13日,广西三家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钦华利用担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另案已判刑)共同收受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黄一汉200万元;伙同梁荣好共同收受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股东余德春200万元;单独收受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56万元。

  被告人被告人陆钦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陆钦华简历

  陆钦华,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西钦州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党组成员。

  2015年11月13日,一审因受贿获刑11年。

  履历

  1977.08——1979.11,广东省翁探县坝仔茶场插队知青;

  1979.11——1984.01,广西防城县边防一师师直指挥连战士、班长;

  1984.01——1984.12,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公安局以工代干;

  1984.12——1986.1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一科侦察员;

  1986.12——1990.04,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员(1985.09—1988.07在广西电大法律专业学习;1987.03—1987.09任驻灵山县陆屋镇扶贫工作队队员);

  1990.04——1992.06,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副科长;

  1992.06——1993.02,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工科科长;

  1993.02——1994.10,广西钦州地区国家安全处政治处主任;

  1994.10——1997.05,广西钦州市国家安全局政治处主任;

  1997.05——2000.12,广西钦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2000.0l在广西区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0l—2000.12驻灵山县檀圩镇四联村工作队队长,任檀圩镇党委副书记);

  2000.12——2001.11,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1.11——2006.09,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兼);

  2006.09——2008.03,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7.03—2007.07参加广西区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3——2008.04,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8.04——2010.1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其间:2010.06—任钦州滨海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指挥长);

  2010.12——2011.02,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2——2014.06,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陆钦华落马始末

  违纪被查

  2014年6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副市长陆钦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检查

  2014年8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双开处分

  201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陆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陆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陆钦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陆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陆钦华开除公职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4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5年6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钦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钦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钦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一审判决

  2015年11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陆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