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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桐乡市民骑车摔伤后怪路不平 将马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索赔三万元 法院调解后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的服务  发布时间:2016-12-13 17:57:16
导读: 路面坑洼,骑车摔伤,多数人会自认倒霉,可浙江嘉兴桐乡的市民文某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却找到该路段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在达成协议后路段管理部门一直推脱拒付。后文某将其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12日,记者从该法院获悉,经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三万元。 今年6月27日晚上八点多,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某一...

浙江嘉兴桐乡市民骑车摔伤后怪路不平 将马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索赔三万元 法院调解后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

  路面坑洼,骑车摔伤,多数人会自认倒霉,可浙江嘉兴桐乡的市民文某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却找到该路段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在达成协议后路段管理部门一直推脱拒付。后文某将其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12日,记者从该法院获悉,经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三万元。

  今年6月27日晚上八点多,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某一路段时,因路面坑槽,导致他摔倒受伤。

  在他自认倒霉时,有人建议他找路段的管理部门寻求赔偿。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路段管理部门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文某负主要责任。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路段管理部门于2016年8月11日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三万元,但路段管理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一气之下,文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但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桐乡法院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三万元。


关键词: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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