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浙江慈溪市15岁少年因年龄不够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 公司称不算工伤拒不赔偿 法院调解后赔偿十万元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14 11:33:32
导读:  去年,因为年龄不足,四川小伙小航(化名)冒用别人身份,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打工。今年5月份,小航上班时受伤,9级伤残。 小航和家人认为这属于工伤,于是以工伤为由向公司索赔。然而,公司提出,小航是隐瞒了实际年龄才进入公司上班的,并不能算工伤…… 于是,双方闹上了慈溪法院。 少年冒用身份,进工厂打工 ...

浙江慈溪市15岁少年因年龄不够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伤 公司称不算工伤拒不赔偿 法院调解后赔偿十万元

 

  去年,因为年龄不足,四川小伙小航(化名)冒用别人身份,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打工。今年5月份,小航上班时受伤,9级伤残。

  小航和家人认为这属于工伤,于是以工伤为由向公司索赔。然而,公司提出,小航是隐瞒了实际年龄才进入公司上班的,并不能算工伤……

  于是,双方闹上了慈溪法院。

  少年冒用身份,进工厂打工

  小航,2001年1月出生在四川,至今尚不满16周岁。

  他小小年纪就随父母离开老家,来到慈溪谋生。由于还是未成年人,小航在慈溪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他冒用他人身份证,来到慈溪一家电器公司求职。

  厂方也没有仔细核查小航身份,从2015年7月1日起,小航就开始工作,被安排到车间当起了流水线操作工。

  好景不长,意外发生了。

  今年5月26日,小航在车间和同事一起拖运产品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航胫腓骨股骨折,住院治疗了23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已全部由电器公司支付。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小航伤势为9级伤残,护理期限90天、误工期限206天、后续治疗费8000元。

  上班时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事后,小航家人认为,孩子是在工厂上班期间受的伤,电器公司理应按工伤待遇赔偿。

  但电器公司觉得,小航是因为弄虚作假进工厂上班才出了事,公司为员工投保的商业险也因身份不符无法理赔,他们只能给予部分补偿。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双方相持不下。

  于是,小航和家人来到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以申请人小航主体不适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最后,小航以父亲为法定代理人,并委托律师,把这家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约16万元。

  法院调解,公司赔了10万元

  法庭上,原被告同时到庭,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小航一方对诉请赔偿金额作了更改,除去电器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费,共计4万余元,现要求一次性赔偿11万余元。

  电器公司也表了态,承认小航是公司员工,但事故发生时小航年仅15周岁,作为童工的他之所以能进公司上班,是其隐瞒真实年龄造成的,所以他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只同意再行赔付7万元。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电器公司同意增加赔偿金(最终赔偿金额为10万元),小航一方也愿意接受,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小航一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本起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双方无涉。

  法官说案

  关于这起案子的判决,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用工,该类童工如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案子的承办法官说,赔偿范围包括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关键词:工伤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