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历史文化 > 正文

法律资讯

日本“童贞观”为何从至宝变为耻辱:处男会遭鄙视 社会权力通过控制性来控制人的肉体

 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2-30 10:49:15
导读: 在创下日本民营电视台收视率历史最高的热门日剧《逃跑可耻但有用》中,男主角因为害怕被发现自己三十五岁仍然保有童贞,断然拒绝与可爱的契约娇妻发生关系。男主角难于启齿的心情并非不能理解——在日本,三十多岁的童男子身份可是比逃跑更加可耻的。起初,日语中“童贞”一词仅与宗教相关,源自圣经中玛丽以处子之身诞下...

日本“童贞观”为何从至宝变为耻辱:处男会遭鄙视 社会权力通过控制性来控制人的肉体

 

在创下日本民营电视台收视率历史最高的热门日剧《逃跑可耻但有用》中,男主角因为害怕被发现自己三十五岁仍然保有童贞,断然拒绝与可爱的契约娇妻发生关系。男主角难于启齿的心情并非不能理解——在日本,三十多岁的童男子身份可是比逃跑更加可耻的。

起初,日语中“童贞”一词仅与宗教相关,源自圣经中玛丽以处子之身诞下耶稣的故事,专指天主教修女。例如1874年设立的横滨双叶学院,前身为“法语童贞学校”就是一所培养修女的专门学校。

伴随着明治维新运动,“童贞”逐渐脱离了宗教语境,随西方思想进入社会观念领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被纳入日本词典《广辞林》时,“童贞”被定义为“未曾与男性发生过性行为的、像儿童一样贞洁的女性”。在当时,无论男女婚前皆视“童贞”为珍宝;而二战之后日本的童贞观念陡然转向,童贞的地位飞流直下三千尺,童贞可耻也无用,从必须守护的至宝变成了必须舍弃的东西。那么这个180度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呢?

童贞即珍宝

欧美十九世纪末产生的性病恐惧与现代医学观念一道深入日本,日本社会开始了解到性病的传染性和传染方式,社会性观念和性风俗也开始转变。而“童贞”之所以能够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并形成“童贞面前,男女平等”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阅读是当时日本社会观念传播的主要手段。明治五年(1872年)八月颁布学制令后,以“自仅以后,期望于一般人民者,使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为政策目标,日本国民受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这一时期以白桦派为代表的日本自然主义文学正处于巅峰状态,大量被广泛阅读的文学作品涌现。对这一派别文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作家北村透谷信奉基督教,将宗教思想中的贞操观念倾注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之后的作家逐渐淡化了其宗教思想色彩,而将婚前守贞的行为与道德挂钩,热烈赞颂童贞;同时在作品中描绘了许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肮脏龌龊的卖春妇和嫖客形象。在当时社会性病恐慌的大背景下,这种描写很容易为读者认同,“童贞”被渲染上一层神圣的光环。

与此同时,一战结束后日本社会经济发展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逐渐显现,左翼组织十分活跃,女性平权运动也开始在争取自由民权运动的大潮中兴起,社会只重视女性童贞的情况开始有所转变。其中,女性社会活动家、文学家平塚雷鸟(平塚らいてう)颇具有典型性。


平塚雷鸟本人是社会贞操评价不平等的受害者。1908年,平塚与夏目漱石的门生森田草平相恋,森田时任平塚的老师,已是有妇之夫,两人于三月末的晚上搭乘往奥盐原方向的电车出游,途中森田企图与平塚一起殉情,失败后,森田将此事写成小说《煤烟》,由夏目漱石作序出版,因此,殉情事件也被称为“《煤烟》事件”。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在于森田的举动,而在于平塚是否仍然保有童贞。

日本社会片面要求女性婚前守贞,体现了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平塚投身社会运动后,从1915年起开始同女作家与谢野晶子就童贞问题展开长达五年的论战;1920年她在“新妇女协会”会刊《女性同盟》创刊号上将论战拓展到男性婚前守贞问题上。平塚认为在认同恋爱是婚姻基础的大前提下,男性希望自己的妻子婚前守贞,按照平等原则,那么丈夫也同样应该在婚前守贞。同时,平塚发起向国会请愿活动,要求制定法律限制患有花柳病者结婚,并准许女性与花柳病患者离婚,1923年日本政府开始打压日本共产党活动后,活动停止。

 

关键词:日本童贞观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