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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民警被指持警械殴打女友拘禁超过24小时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殴打拘禁为何不受处罚?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  发布时间:2017-01-06 15:38:48
导读:法制晚报讯(记者张恩杰)网传成都民警冯某持警械殴打女友马红(化名)一事有了新进展。法制晚报记者今日上午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昨日做出了2017年该院第一号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冯某对申请人马红实施暴力;禁止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冯某在马红住所地或工作场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张恩杰)网传成都民警冯某持警械殴打女友马红(化名)一事有了新进展。法制晚报记者今日上午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昨日做出了2017年该院第一号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冯某对申请人马红实施暴力;禁止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冯某在马红住所地或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而据了解,法官在 向冯某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的时候,其当面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

法晚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27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一派出所民警冯某动用警车非法拘禁女友马红超过24小时,并多次殴打致女友鼻骨骨折,甚至还动用警械电棍。

随即,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联系上了马红前夫丁先生。据其介绍,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他接到马红的手机求助短信,称其被困在冯某表姐家里超过24小时,冯某对她施暴,面部受伤。对此他立即前去将马红解救了出来。

四川成都一民警被指持警械殴打女友拘禁超过24小时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殴打拘禁为何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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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据盖有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红色公章的《出院病情证明书》显示,患者马红被人殴打头部及右侧背部致伤,鼻骨骨折,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时其鼻部仍疼痛,头面部等处疼痛 缓解,建议休息两周。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

马红代理律师欧阳若宇则向法晚记者表示,2017年1月5上午10时30分许,他和马红及其亲属去了双流区人民法院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承办法官陈述了案情,并由法官和书记员为其做了笔录。了解完案情后法官迅速决定做 出了2017年该院第一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当天下午马红领取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

记者注意到,双流区法院裁定书内容显示:马红于2017年1月4日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其结束与冯某的同居关系后,冯某对其进行殴打、辱骂、 威胁、恐吓、跟踪、骚扰、限制人身自由。故请求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冯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冯某不得接近马红及其亲属现住处;责令其自费 接受认知及行为矫正;禁止冯某查询马红及其近亲属户籍、学籍等个人信息;保护马红隐私,要求人身保护令接受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马红及其近亲属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人身安全 保护令。

裁定书还显示,申请人马红提供了伤情照片、医院病历记录、微信记录、派出所解救视频截图,作为被申请人冯某事实家庭暴力的证据,以上证据证明,因同居关系结束,冯某经常性地采 取向马红发送恐吓性、威胁性的微信信息以及对马红进行殴打、跟踪、骚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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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红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该院依照《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禁止 被申请人冯某对申请人马红实施暴力;禁止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冯某在马红住所地或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驳回马红的其他请求。

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冯某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处罚、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向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研究室核实此事,对方确认该院民一庭昨日做出了2017年该院第一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冯某对申请人马红实施暴力;禁止对 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冯某在马红住所地或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并称法官在向冯某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的时候,其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

 

关键词:民警持警械殴打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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