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制网讯 记者吴晓锋见习记者战海峰 “郑某开车把人撞死了,还驾车逃逸……”1月3日上午11时40分许,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响起,一名女子称,在涪陵李渡街道石龙场镇上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郑某不仅撞死人,还驾车逃逸。随即,110指挥中心指令区公安局李渡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 |
法制网讯 记者吴晓锋见习记者战海峰 “郑某开车把人撞死了,还驾车逃逸……”1月3日上午11时40分许,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响起,一名女子称,在涪陵李渡街道石龙场镇上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郑某不仅撞死人,还驾车逃逸。
随即,110指挥中心指令区公安局李渡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当民警赶到现场,多方寻找查看,并未发现报警人所报的警情。民警与报警人联系时,对方玩起失踪,拒绝接听民警电话,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事后,民警找到报警人蒲某询问得知,当天她与丈夫郑某吵架发生家庭纠纷后,一气之下想“陷害”对方,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对方交通肇事逃逸。蒲某为出气而报假警陷害丈夫,却不料行为已触犯法律。
目前,警方对蒲某的荒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对蒲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可为了个人利益随便报假警。对于恶意报假警,造成大量警力浪费,严重影响“110”报警电话正常接警秩序的,将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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