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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恩阳区交通局一“女公务员”被指行贿买编制 恩阳区交通局回复:合同工(图)

 5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2-08 17:33:42
导读:  卢某的聘用合同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8日讯(记者 余开洋 李朝维 摄影报道)近日,巴中一网友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帖称:“恩阳交通局卢某通过贿赂行贿购买到工作。”对此,恩阳区交通运输局回应,卢某为局工勤服务人员,属于劳动合同用工制,并非在编性质,且整个招录过程符合相关规定。2月5日,网友在麻辣社区巴中...

四川恩阳区交通局一“女公务员”被指行贿买编制 恩阳区交通局回复:合同工(图)

 

四川恩阳区交通局一“女公务员”被指行贿买编制 恩阳区交通局回复:合同工(图)

 

卢某的聘用合同

四川新闻网巴中2月8日讯(记者 余开洋 李朝维 摄影报道)近日,巴中一网友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帖称:“恩阳交通局卢某通过贿赂行贿购买到工作。”对此,恩阳区交通运输局回应,卢某为局工勤服务人员,属于劳动合同用工制,并非在编性质,且整个招录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月5日,网友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称:“恩阳交通局卢某通过行贿购买到工作。”该贴发出后引起网友围观,并对该事件进行评论。

2月7日,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回应称:“2016年3月,我局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招聘工勤人员1名,经公告、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卢某最终被录用,首聘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聘用期间,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不建立人事关系,属无编(制)人员。经调查核实,在招聘录用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月8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恩阳区交通运输局。该局人事科李科长拿出了卢某的聘用合同,其合同显示卢某从事工勤服务岗位工作,该岗位实行聘用制管理,不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同时不建立人事关系,聘用期属于单位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为社会人员。

据介绍,卢某与恩阳区交通运输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首聘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其试用期至2016年7月30止,试用期期限为2个月。据李科长介绍,卢某工资属于财政支付,并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经调查核实,卢某在招聘录用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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