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西安一男子微博假冒城管骂网民被拘留 因与一名城管有矛盾在网上刻意抹黑 遭警方拘留十天罚款五百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7-03-04 9:51:53
导读:  因与一名城管队员有矛盾,西安一男子李某以该城管队员的名义,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大肆辱骂网友。当李某感觉事态严重删除微博并更名时,已然为时已晚。 3月3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向媒体通报了上述案件处理结果: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据桃园路派出...

西安一男子微博假冒城管骂网民被拘留 因与一名城管有矛盾在网上刻意抹黑 遭警方拘留十天罚款五百 

  因与一名城管队员有矛盾,西安一男子李某以该城管队员的名义,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大肆辱骂网友。当李某感觉事态严重删除微博并更名时,已然为时已晚。

  3月3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向媒体通报了上述案件处理结果: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据桃园路派出所通报,2017年2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桃园中队吕某某到桃园路派出所报警称:在互联网上有人冒用其身份散布不当言论、辱骂网民,给其本人带来负面影响,并严重危害桃园中队的整体形象。

  案发后,莲湖区委和莲湖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桃园路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周密调查,2017年3月3日0时许,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询问,李某(男,24岁,西安市未央区人,无业)对其冒用城管吕某某身份,以“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名义在新浪微博散发不当言论、辱骂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西安莲湖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嫌疑人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十分后悔,他说自己是在2014年注册了一个微博账号,因与城管队员吕某某有矛盾,他便在2016年把微博名称改成了吕某某的名字,并前缀吕某某的单位名称。

  李某使用该微博以吕某某的名义,发表了一些言辞过激的不当言论,并对一些网民进行辱骂。李某自称,此举目的就是为了“黑”城管。事态严重后,他曾删微博并更改昵称,但仍被警方抓获。


关键词:假冒城管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